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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019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323号 生成日期 2019-11-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医疗保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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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 】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本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以就近办理,不受户口限制。

二、参保缴费标准:2020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年,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三、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地点:

1、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29日;

2、缴费地点:当地委托代收黄河银行营业网点。此外,黄河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便民金融服务点以及ATM机、便民终端、智能发卡机等各类自助机具均可缴费;

3、待遇享受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在每年规定缴费期内连续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断保。

四、各村任务数:

村 别

户籍人数

上年度缴费人数

本年度任务数

福宁村(包含福宁社区)

8899

7296

8190

木兰村

3504

2671

3200

武河村

4745

3635

4365

园艺村

4720

2541

4345

玉海村

3854

3524

3600

原隆村

9653

8193

8800

闽宁镇(合计)

35375

27860

32500

注:缴费人数包含零缴费人员)

五、请各村高度重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将计入年终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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