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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1-001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0-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转自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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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先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三、非我区户籍居民参保缴费

非我区户籍居民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本县居住证,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途径和方式

1.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自助终端、关注“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中的生活缴费进行缴费。

2.下载安装“我的宁夏”手机APP在“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与缴费”模块中进行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6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9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费120元。

缴费

对象

普通

群众

城乡特困供养人

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未纳入乡

村振兴部

门监测范

围的已脱

贫人口

缴费

标准

330元

0元

60元

90元

120元

五、其他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于缴费期结束前缴费。

特此通告

咨询单位: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951-8019597    


杨和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012057


望远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51-8428821


胜利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470422


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403701


望洪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440880


李俊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419757


团结西路街道办镇民生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1-8019419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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