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综治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附件:永宁县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永宁县2018年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排查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既要摸清重大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规模,又要摸透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情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覆盖,争取做到对辖区内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
(二)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各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即要主动担当,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三)积极稳妥,分类实施。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避免引发新的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应对预案,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守住风险底线。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四)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法规建设、监管监察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五)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三、排查范围
(一)排查领域
1.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
2.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物流配送等企业和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和教育培训中介机构;
5.本地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及手机短信、APP、微信、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5.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以“金融创新”“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加盟积分”“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为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突出问题的行业、区域、行为。
各乡镇(街道办)、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高度警惕,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根据上述排查范围,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稳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区域、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及时有效予以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调动行业、基层等各方面的力量,综合发挥大数据优势,对可疑资金、广告资讯进行全面监测,利用行业排查、网格员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加强网上非法集资信息巡查监控,及时检测、依法联动处置网上非法集资活动和主体,集中清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网上有害信息,下大力气净化网络空间。
(二)建立风险台账。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三)分类处置风险。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风险早期干预,分类处置,确保排查成果落地。对于重大风险线索,要持续跟踪,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报总结,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
(四)依法打击犯罪。保持对非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3年攻坚战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出击,下决心处置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决不能将风险“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五)做好工作衔接。要统筹风险排查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等工作,做好风险应对准备;与公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有序衔接,依法妥善处置各类涉非风险主体。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细化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排查行动。
(二)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对辖区(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细化排查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稳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对排查出的线索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制定差别化处置策略,采取各种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要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累的重点行业、领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置;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稳妥处置。
(三)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量化统计);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等,总结于7月25日前报送永宁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金融办)。
六、组织领导
因人员变动,永宁县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李润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 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叶广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冬云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定国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
吕正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长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立云 县教育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
姜 文 县司法局局长
白崇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金成 县农牧局局长
纳金东 县林业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淑娟 李俊镇镇长
郭振豪 望洪镇镇长
许 波 杨和镇镇长
王 强 胜利乡乡长
马文君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谢丽丽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司迎春 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长宏兼任。
七、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各类媒体对报纸、电台、电视、网站是否存在刊登、播放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组织和协调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自治区、银川市金融局开展风险排查工作;会同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做好权限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负责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孵化园区)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负责对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务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三)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审批、主管的民办教育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举报及排查出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调查,做好案件侦办和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六)县司法局: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七)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等建筑行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八)县农牧局:负责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互助组织等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九)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十)县市监局:负责对传销活动、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对投融资中介实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进行公告提示。
(十一)各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是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潜在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识别能力。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各专项问题风险排查工作。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动向,案件一经认定,负责做好案件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二)人民银行永宁县支行: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包括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排查。
八、工作要求
(一)重视隐患排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时间短、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全面排查风险集资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排查要及时相互沟通,并进行通报和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落实依法处置。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集资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转移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做到早防范、早控制、早汇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四)健全监管制度。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系统性整改意见和制度规范,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追责制度。要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根源,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企业监管架构,并报主(监)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揭示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手段以及严重危害性和参与非法集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警示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