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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013 文  号 永闽政发〔2020〕24号 生成日期 2020-02-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春季动物防疫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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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中心(办): .

正值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永宁县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阻击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镇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年免疫病种及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重点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5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达到80%以上,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农村犬只进行登记和狂犬病免疫,有主犬只登记率达到80%以上,免疫密度达到10%,对全镇农村犬每月驱虫1次,连续驱虫6个月(春防和秋防各3个月);根据全镇养殖业发展实际,指导养殖户做好炭疽病、猪蓝耳病、新城疫、羊痘、梭菌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免疫防控工作;做好动物炭疽、猪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

今年春防疫猪口蹄疫疫苗使用猪0型一A型二价灭活疫苗,其他疫苗未做调整。

二、免疫主体及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防疫进度安排

2020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一)全面准备阶段。2月15日至2月24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密切结合当前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以文件、视频会议等形式对春季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防疫包村人员及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二)全面防疫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全体动物防疫人员,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目标任务,集中统一开展全面的免疫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对春季动物防疫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估考核。

四、责任分工

1.各单位、动物防疫公司、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农业农村厅《2020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系统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兵力、整村推进、拔钉灭源,进行集中免疫,免疫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免疫质量.

2.一是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畜禽养殖情况,做好强制免疫所需经费及物资储备计划,与各设卡点做好协调沟通,保证动物防疫疫苗配送车辆及时通关,确保动物防疫疫苗及时配送到位。同时加强对动物防疫物资的保存、使用、管理监管,保证防疫物资、疫苗质量,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定期补免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督促防疫人员每月对新补栏畜禽、应免幼畜进行免疫补针,将补免情况统计汇总,按月上报并存档。对免疫抗体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由畜牧兽医站负责查找原因,及时重新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消除免疫空白。三是做好免疫采样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做好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免疫抗体随机抽样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结果对免疫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凡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必领组织对被抽样单位进行重新免疫。最终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将作为对防疫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采取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方式,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3、做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监督检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和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严格查验外省调入的畜禽及其产品,特别关注新疆、湖南、四川等地调入的家禽及其产品,严防外疫传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格动物卫生审核条件,保证畜禽养殖环境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单位做好交易场所的消毒、查证、台账记录等工作。

5、加强市场兽药、疫苗全程监管,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政府采购猪瘟等强制免疫疫苗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和非法经营动物疫苗的违法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 规范操作,做好疫苗储藏保管和使用。加强疫苗会计记账管理,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杜绝经费浪费。按要求贮存疫苗,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对疫苗保存、运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疫苗质量.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人员领取当日所需疫苗后,必须使用冷藏箱冷藏保存疫苗,避免疫苗失效和浪费。严格畜禽免疫部位消毒,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操作,按规定免疫计量实施注射,做到一畜一针头,一免一消毒,一畜一耳标。免疫过程中防疫人员自身要严格做好消毒与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做好免疫登记和免疫档案记载工作。动物免疫过程中及时对畜禽免疫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动物免疫档案登记册》和《宁夏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信息档案登记册》,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及时准确进行详细记录。切实做到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三)加强消毒和疫情排查工作。在集中免疫期问,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密切关注炭疽、猪乙型脑炎、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重点做好防疫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并结合“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养殖圈舍、道路等相关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

(四)做好免疫应激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免疫操作技术要点、免疫注射计量、免疫动物体征状况,开展免疫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合理控制免疫应激反应数量,减少应激反应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严格做好对病死动物的登记、现场消毒、文字说明、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拍照和畜主确认签字建档工作,防止病死动物流向市场,预防动物疫病传播。对动物防疫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防疫隐患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做好督查检查和防疫信息报告工作。集中免疫期间,重点检查偏远地方、特殊养殖环境条件、城乡结合部的免疫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限期整改。加强对采用餐厨垃圾饲养生猪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饲养餐厨垃圾猪的,要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对餐厨垃圾猪养殖场所做好疫病传播等后续防范工作。集中免疫期间,严格执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免疫信息。

(六)做好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和防疫工作总结。按照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要对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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