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130 文  号 永闽政发〔20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闽宁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结合我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措施落实,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闽宁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付有华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站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付有华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上传下达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收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资料。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经营点,整治内容如下:

1、零售经营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

6、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7、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④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⑤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四、具体职责分工

1、镇派出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2、镇综治中心:对全镇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查处和取缔违规经营点,督促经营点落实消防器材,健全管理制度,查处经营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行为,上报上级行业部门依法关闭和处罚。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

3、镇市监局:负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4、镇城管执法队:负责清理街道及周边烟花爆竹摆摊经营的临时摊位及门店前烟花爆竹清理工作。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需要设立专业安全舱的销售点的商户,提前规划摆放点。

5、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经营(含集贸市场违法经营、走街串巷经营)、非法储存的查处和整治取缔工作。

五、整治时间与步骤

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从12月中旬开始,2021年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全镇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核实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及时上报镇综治办,镇综治办统一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安排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烟花爆竹仓库及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储存、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三)整治阶段(2021年1月21至2021年3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整合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镇批发、零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等问题逐一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从严处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岁未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全镇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认真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各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对加大整治力度,尤其是春节前后,人、财、物流通较大,各类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对烟花爆竹的检查整治更应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各类临时零售点,要按排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巡查。同时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确保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加强销售点营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将专项实施方案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汇总表于12月14日前报镇综治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