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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区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关会议的部署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闽宁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问责严”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及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减轻灾害风险,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危害分析
闽宁镇总国土面积46.82万亩,林长责任面积10.9万亩,林地草地面积2.28万亩。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森林火灾。根据闽宁镇辖区林带、绿地的面积,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的发生有可能为Ⅲ级、Ⅳ级。
森林火灾Ⅲ级: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区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草原火灾Ⅲ级: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位于自治区(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森林火灾Ⅳ级: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下或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等其他林地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草原火灾Ⅳ级: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决心和措施
(一)处置决心
森林草原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各应急救援小组和各村(社区)要迅速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集结赴灾区抢险救灾,抢险人员要携带必要的挖掘器械,尽快到达指定地点,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展开工作。
2.做好物资准备,森林灭火组合工具、干粉灭火器8kg、二号扑火工具、防护镜、高压细水雾灭火器、消防斧等扑火物资。
3.组织救援队伍和力量,如综合协调组、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消防员。
4.要准确掌握火的蔓延方向、森林草原可燃物类型、火场周围情况和灭火可利用条件,如人工湖、公路、农田及防火隔离沟等。要准确掌握火场面积、火场周边火强度、火焰高度、火锋对流柱高度及火的发展趋势。准确掌握天气条件:火场风力、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等气象因素。
5.到火场要及时地进行形势分析,绘制森林草原火场区域草图,选择和确定灭火队伍的数量及最佳行进路线,火场指挥员要清点人数,亲自进行火场实地勘察,确定灭火方案,下达灭火任务,明确灭火及看守火场方法,部署联络方法及集合地点;及时修订灭火方案,灭火时,应根据火场的变化、扑火过程的发展,随时修订扑火方案,以适应灭火的需要;组织专人为扑火提供有线或无线等通信手段,保证扑火救灾通信通畅,并尽快修复灾区受损的通信机线等设备和设施。
6.闽宁镇应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伤员。
7.做好舆情管控和防控工作,及时做好舆情正确引导工作。
(二)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及时的疏散火场群众,安抚群众情绪。抢险救援组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阻、打、清”步骤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在扑火中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根据火势情况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首先扑救组一部分队员使用干粉灭火器,将主要火点截断,一部分队员使用风力灭火器(每台风力灭火器三人,一人使用风力灭火器、二人使用2号工具),一部分队员使用铁扫把打灭余火,剩余队员使用灭火水枪、铁锹扑灭残留火星,并对火场进行覆土。在熟悉火场地形特点和火灾变化规律,准确预测火灾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对初发阶段火灾采取合围,边灭边清。
(2)火灾扑灭后,火场里还残留着余火,特别是未燃烧尽的牲畜粪便必须彻底消灭,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余火复燃而造成更大的火灾。要根据火场面积、火势强弱确定打清的兵力配置。当火势弱,火场面积小,可采用“1-1”人员配置,即一名扑火队员扑打明火,一名扑火队员跟进清理火线;当火势强、火场面积大,可采用“2-1”或“3-1”人员配置。清理火场的标准必须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经检查验收,真正达到这个标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留下少量人员继续对火场巡查1-2天。
2.火场救护
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要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进行伤病救护、治疗与护送工作,对在扑火过程中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休克、外伤出血、烧伤、冻伤、骨折、毒蛇咬伤、中暑等病症,及时做好火场救护或转送就近医院治疗的方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持扑火兵力的整体战斗力。
3.撤离火场
森林火灾救援结束之后组织救援人员撤离。撤离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报告:撤离前应先征得指挥部的批准。如单独在一个方向,又远离应急管理指挥部,无法联络时,应由在火场的指挥员决定。
留守:火灾扑灭后,火场要留有看守人员,救援队伍在撤离前,应留看守人员进行火场监护,火场指挥员要向看守人员交代清楚注意事项。
清查:撤离火场前,火场指挥员必须认真严格地清点人数,检查物资装备,保证来多少,撤多少(除留看守人员)。
按照安全、方便、快捷原则选定撤离方向和路线。
4.善后处置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指挥。闽宁镇成立闽宁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和部署闽宁镇森林草原防火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长:石 佳 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吴 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 长:吴 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赵红霞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旭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和平 镇党委副书记、闽宁派出所所长
王立荣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 亮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李程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 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逸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郭学峰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丁成民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超影 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金虎 镇综治中心主任
李德忠 镇综合办主任
马飞龙 镇综合执法办主任
马海虎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李向东 镇财经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广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文佳 镇党建办副主任
雍晓娜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杨登宝 闽宁供电所所长
周金生 闽宁卫生院院长
王虎荣 福宁村党支部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马 宁 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何 龙 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刘作新 福宁社区党支部书记
妥成福 原隆村党支部书记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逸飞同志担任,徐广同志担任副组长,王旭智负责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镇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扑救工作;做好扑火救灾、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火场督促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负责相关村在处置森林火情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落实和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督促各村(社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负责值班调度、昼夜巡逻等日常工作;接到火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跟踪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村开展森林草原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完成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立即召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火情,调度指挥部各小组人员及救援队伍参加扑火工作,火险区指挥中心成立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扑火预案制定“现场扑火方案”,指挥部成员要服从火险区指挥中心的安排,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投入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变化和扑救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同时可按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指挥部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严格执行上级的扑火命令。
(二)力量编组及任务分工
1.力量编组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警戒疏散组:由辖区派出所牵头,事发所在村(社区)配合。
抢险救援组:由镇应急办牵头,镇应急救援队、事发村(社区)应急救援分队、辖区其他专职救援队等配合。
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牵头,所在村(社区)医护人员配合。
5.宣传引导组:由镇党建办负责,所在村(社区)配合。
6.后勤保障组:由镇综合办负责,所在村(社区)配合。
7.善后处理组:由镇司法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及事发所在村(社区)配合。
(三)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会商研判,收集、汇总信息并及时上报。
2.警戒疏散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区域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现场管控,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前期抢险救援等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4.医疗卫生组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信息核实上报和卫生防疫、先期现场救护等工作,并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相关工作。
5.宣传引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舆情信息收集、舆论引导、群众安抚等工作,并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起草新闻稿。
6.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保障,做好被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工作。
7.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安置及其他工作。
(四)各类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闽宁镇已建立综合协调组、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宣传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共7个应急救援队伍,并完善了应急专业队伍管理机制,落实了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定期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其应急能力。
另外整合辖区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健全了辖区内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社会应急资源,确保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到位。
2.物资保障
闽宁镇已建立物资储备室,物资筹备按照乡镇应急队伍配备,配有森林灭火组合工具、干粉灭火器8kg、二号扑火工具、防护镜、高压细水雾灭火器、消防斧等扑火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等保障措施,并建立物资台账联系方式,由专人管理维护,定期补充物资。
3.通信保障
闽宁镇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951-8403983。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应急通讯录。定期检查,确保通讯号码准确。各村(社区)在重点场所醒目处悬挂或张贴报警电话。
4.治安保障措施
乡镇派出所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管理、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医疗卫生保障
乡镇卫生室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交通运输保障
抢险救援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舆情管控及后续工作
1.舆情管控
按照分级原则,在镇网页上、互联网、报刊等进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网信、公安、宣传引导组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后续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扑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村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总结评估各项损失,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闽宁镇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951-8403983
火灾调查总结: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闽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勘察,调查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损失、人畜伤亡情况及其他损失,记入档案。并依法律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火灾结束后,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总结,按照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火灾统计,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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