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将闽宁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予以审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一、项目名称:闽宁镇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玉海村、园艺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户数合计3441户,采暖总面积 275280.0 平方米。其中:木兰村975户、玉海村1504户、园艺村862户,每户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2樘共8.0平方米,合计27528.0平方米,更换钢制保温门1樘(1x2.7米),合计3441樘。40-60㎡之间安装空气源热泵(3P)共4台,钢制暖气片每户60柱,合计240.0柱,60-80㎡之间安装空气源热泵(4P)共13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1040.0柱。80㎡以上安装空气源热泵(5P)共3424台,钢制暖气片每户80柱,合计273920.0柱。每户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及水箱、供电系统。
五、项目功能、建设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本建设项目改造范围主要以农户为主,改造方式:将原有自烧煤炉改造为空气源热泵型+散热器采暖。作用: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闽宁镇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人民群众改善和提高农村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利于人民精神生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增强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项目建设注重改善闽宁镇农民生活环境,推进民风建设,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促进闽宁镇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不但能够改善秸秆柴草乱堆乱放的现状,而且解决了煤炉和土炕卫生难以打扫的问题;另一方面,空气源散热器和碳纤维电炕板的使用安全便捷,有效避免了燃煤等直接燃烧能源介质取暖形式造成居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项目的实施将对乡村清洁能源供热改造产生积极影响。项目建成后,通过企业运营改造和技术推广,对推动更多居民接受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废除燃煤供热方式起到了促进作用。满足了区域内清洁供热的需求,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有利于闽宁镇的绿色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效益
使用清洁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本项目通过空气能热泵供暖系统建设,将非集中供暖区冬季采用燃煤锅炉、炭块锅炉、炉火等形式取暖变成空气能热泵供暖,原有的土炕改造为碳纤维电暖炕,这样既可以增加从源头上消除面源污染,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含量,有效降低大气环境治理难度,又可以减缓政府大气污染处理的资金压力,从而使得资金用到污染更难治理的地方,达到改善城市环境效果,持续推进闽宁镇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实现闽宁镇环境长久发展,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设工期: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7171.17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每户补贴 1.75万 元)6021.7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516.15万元(每户自筹0.15万元),剩余资金633.27万元由镇级自筹。
八、联系电话: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0951-840398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0951-8778003
电子邮箱:ynmn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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