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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7-5548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5-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闽宁镇 关 键 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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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务公开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闽宁镇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 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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