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04/2017-46752
  • 永民发〔2017〕57号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17年04月07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2017年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民发〔2017〕57号
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阳光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实施办法》和《永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对不符 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工作重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    

  通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对象。   

  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通过关系、人情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四是已享受退休金和失地农民养老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六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父母、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  

  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     

    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   

  十是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      

  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   

  一是将城市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40元,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二是将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3150元的家庭符合条件的,按以上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工作。    

  (三)建档立卡 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    

  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分类施保,重点是将农村低保户中符合扶贫政策的梳理出来,建档立卡交由扶贫部门帮抚,通过制度衔接逐步退出农村低保。二是按照《永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   

  三、方法步骤   

  3月25日至4月5日(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宣传低保政策,明确核查相关事项。    

  4月10日至8月10日(全面核查阶段)    

  各乡镇要周密部署,采取入户核查、村民代表评议、信息比对等方法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确保核查高效、准确不走过场,并做好“分类施保、建档立卡”工作。   

  8月11日至8月15日(总结上报阶段)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务必在8月20日之前,将核查工作报告、分类施保人员名册、农村低保符合扶贫政策人员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兜底脱贫待审批人员名册,以规范性文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电子板和纸制)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助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导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广播、党务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材料填报、民主评议会议召集、评议结果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永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永宁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方案》和《永宁县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民政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凡未按程序操作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责任一律由乡镇承担。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社会救助审核工作主体责任在乡镇,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此次低保核查中要严格落实“谁核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优亲厚友、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行为,对在低保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民政局将梳理成案件,按照《永宁县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查处民政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提交县纪委做出严肃处理。   

    

                                                     永宁县民政局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