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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4/2017-46755
  • 永民发〔2017〕51号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17年04月28日
永宁县留守儿童督导员职责
永民发〔2017〕51号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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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督导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待民政对象留守儿童必须有充分的爱心,用满腔的热情关爱留守儿童、倾注民政工作。 

  2.督导员必须不失时机地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让民政对象及留守儿童深切感受到政府对困难群体、留守儿童的关怀。 

  3.督导员必须做好留守儿童日常监管工作,规范相关档案管理,做到对象准确,家访记录齐全,活动内容真实,即有文字资料又有图片。 

  4.督导员必须精准掌握本村留守儿童动态情况,按要求务必在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乡镇上报全村留守儿童新增、减少最新数据。 

  5.督导员必须每周进行家访一次,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生活保障情况,对生活困难对象及时进行帮扶; 

  6.督导员必须每周与留守儿童交流一次,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对留守儿童不当行为及时干预; 

  7.督导员必须每周与监护人交流一次,及时掌握监护人履责情况,对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及时处置; 

  8.督导员每周必须督促留守儿童与父母电话交流一次,加强亲情关爱交流; 

  9.督导员每周必须与就读学校班主任交流一次,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 

  10.督导员必须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医疗、学习、监护、安全问题及时紧急处置,主动向乡镇、民政局报告。 

   11.督导员必须在灾害性事件发生后,立即对所在村、组形成的灾害进行评估,在最短的时间内就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何种灾害、人员伤亡、房屋倒塌、损坏程度做出判断,利用一切手段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局。 

  12.督导员必须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乡镇及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察,协助乡镇分发救灾物资、安置灾民。 

  13.督导员必须主动协助乡镇做好本村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工作。 

  14.督导员必须主动协助乡镇、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新增低保对象的经济收入、车辆、不动产、工商信息、社保等情况进行调查。 

  15.督导员必须主动协助乡镇、民政局做好本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标准调标、做好低保对象退出等内容的信息收集报送。 

  16.民政局及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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