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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县城乡社区治理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和2016年全区社区治理与和谐创建、做实村代会制度两个现场观摩推进会精神,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提升社区基础保障能力,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和典型推介,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一、全面落实农村基层群众自治
1.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按照我县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部署,对延迟换届选举的村,要加强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完成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换届选举不成功的重点难点村要依法在3个月内再次组织选举。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十届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永民发〔2017〕6号)做好村民代表推选工作,重点落实“户推代表、签字认定”推选方式、30人以上的代表数、代表结构合理性等具体要求。前,各乡镇要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永党办发〔2016〕112号文件附表1-4相关统计表、行政村电子档案,连同村监会建设、村民代表推选、村规民约修订等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和民政局。
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责任单位:纪检委、政法委、计生局、各乡镇
2.围绕一个村训,一个村规民约,一个红白理事会,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创建“十二个一”活动为契机,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村训,弘扬诚信友善、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各乡镇要以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修订征集工作,要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各村拟定的村规民约只有经过审查合格后,才能交由村民会议表决,充分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形成“我制订,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指导各村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红白理事会,村居红白理事会要由党员,村民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吸收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其中,会长可由村书记村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章程、红白事宜办理流程要张榜公示,并通过设立红黑榜,对带头履约者进行表扬,把违约且拒不改正的村民挂到黑榜,加强村民的自我监督。前,各乡镇各村要将修订征集的村训、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红白理事会成立情况报县民政局。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纪检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各乡镇
3.加强农村基层工作者培训。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分级分类、分期分批、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以做实村代会“55124”工作模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对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进行全员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培训总结及统计表进行上报,此项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各乡镇要做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对新当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示范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责任单位:纪检委、各乡镇
4.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高村级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永党办发〔2014〕67号),全面推行做实村代会制度“工作模式,即: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工作表”规范会议程序和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以“五联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村代会运行。一是规范“两个会议”。要妥善处理好民主议政日“只议不决”和村代会“既议又决”的关系,确保“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依法表决,“通过做实村民代表会议这一法定制度,来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运用“五联表”。要通过规范村代会“五联表”记录,来确保村代会依法合规召开。要规范村代会召开和议决人数等记录,确保决议结果合法规范;要规范乡村两级监督记录,确保村代会规范运行;要规范表决结果签字(按手印)认定,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三是规范报备事项。村委会要将涉及村民利益的村代会议案报告乡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村监会要将村级使用大额资金项目议案报告乡镇党委和纪委,乡镇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和派包村干部等人员列席参加村代会。四是规范议事大厅设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设立村民议事大厅,按照主持席、代表席、列席席、监督席、发言席五个板块进行功能分区和布局。五是规范讨论发言。建立讨论发言制度,村代会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都可以申请3分钟的发言时间和1分钟的补充发言时间,保证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便于形成共识。2017年5月底前,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村民代表会议基本议定事项指导目录》18项基本事项确定,可根据各村实际予以增加,指导各村修订议定事项清单并经村民会议授权通过,形成本村“18+X”目录,年内修订率和授权率达到100%。强化制度执行力,对未经村代会议决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事项不予审批、资金不予拨付”。各乡镇要加大对各村的指导力度,力争年内村代会制度规范运行的村达80%以上。落实“四级联动督查”,逐村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跟踪整改。年内,乡镇督查指导村达到100%、县(区)督导检查村达30%以上、地级市抽查乡镇比例达到10%。每季度末,县政府督查室、组织部、纪检委、农牧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对各乡镇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检委、农牧局、各乡镇
5.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宁社建发〔2016〕3号),积极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乡镇总体工作议程。认真选好村监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健全配套制度,落实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求,推动乡镇履行监督责任,将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年内,完成换届的村村监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发挥作用效果明显的村达80%以上。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相关组织(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相关监督职能全部纳入村监会工作职责,6月份之前完成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各项公开制度,细化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以公开促监督。
牵头单位:纪检委
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局、各乡镇
二、持续推进城市社区体制改革
6.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落实《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党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立足“减负”,着眼“增效”,防止“反弹”,各单位要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活动,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整改落实。重点查看乡镇(街道)“上收”和部门“下放”政务服务事项、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社区当前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创评、会议、挂牌等。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回头看”活动,并形成有情况对比、有数据、有分析的工作报告。自治区党委已将社区治理与和谐创建工作纳入《2017年自治区党委督查工作要点》,社区减负增效“回头看”将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内容。逐级建立社区减负增效举报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对违反《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党办发〔2016〕24号)文件的部门或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逐级上报县纪委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属驻永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7.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宁民发〔2015〕75号、宁民发〔2016〕94号、永社委办发〔2015〕9号、永社委办发〔2015〕15号等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通知》要求,落实网格员“三统一”制度,做实做细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用有效”的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制定与网格员职责、奖惩、工资待遇等相挂钩的考核管理办法,细化网格员入户时间、日志填写等要求,构建职责明确、管理精细、服务高效的网格体系,确保网格员“走得出、下得去”,杜绝网格员入网巡查“走过场、走形式”。建立网格信息报送对接工作机制,制定网格信息分类目录,明确信息采集、报送、处置、反馈等具体流程,并对网格员进行实操演练和培训,年内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渠道畅通、运转高效的社区网格信息报送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8.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评。认真落实《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方案》(宁党办〔2015〕39号)和《关于整合做好星级社区服务型党组织星级和谐社区考评工作的通知》(宁组通〔2016〕110号)要求,按照“一次考评、结果互用、分定星级”原则,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一体化做好服务型党组织与和谐社区的评星定级考评工作。改进考评方式,严格考评标准,提高星级和谐社区的“含金量”,切实发挥评星定级“指挥棒”的作用。5-6月,要做好迎接自治区和银川市社建办对五星级、四星级和谐社区抽样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社区现场摘星降级;9月底前,要完成2017年度一至四星级和谐社区考评工作;10至11月要完成五星级和谐社区与先进乡镇(街道)考评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局
9.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重点要做到“七个好”:摸好底数,结合问需于民等活动掌握群众实际需求;把好方向,以“为老为小”服务项目为主;定好范围,尽可能覆盖条件成熟的街镇和社区;选好组织,聘请第三方社会组织严格监督和认真实施项目;做好宣传,让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项目中来;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创投资金;留好痕迹,注意收集项目实施的痕迹资料。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局要对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摸底调研做好规划部署,项目实施中要对项目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项目结项前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项目结项后要对整个项目周期进行全面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要以信息或专报形式报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
三、不断提升社区基础保障能力
10. 制定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按照《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 “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从上到下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部门协调机制、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落实、考核评估办法和奖惩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7月底前完成我县《规划》编制工作,10月底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并逐级报备。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和典型推介
11.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95号)要求,以细化完善协商内容、主体、形式、程序等为重点,逐级制定推进方案或落实措施,并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公开、评价、监督等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推动各村(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民政局要会同组织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培育打造示范典型。5月底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并报备;9月底前,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年内,至少培育2个示范乡镇(街道)、6个以上示范村(社区)。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
12.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3号),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并申报开展全区农村社区建设首批试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可选择城边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村民集中进楼村、生态移民集中安置时多个行政村形成的自然村,或其中若干类型的村进行试点,2017年试点村比例不少于本地四种类型村总数的40%。4月底前,要完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摸排统计及自治区级试点申报工作;5月底前,出台试点实施意见并报备;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13.推介典型做法和经验。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围绕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信息对接、社区特色服务、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居)民自治等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培育、总结、挖掘和宣传各级各类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县社建办将适时择优向全区推介宣传。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挖掘宣传的典型不少于2例,推介上报的典型不少于1例。典型上报情况将作为自治区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县考评和平安宁夏、农业农村工作年终考评加分项的重要参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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