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04/2017-46924
  • 永双拥办发【2017】5号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17年11月10日
永宁县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永双拥办发【2017】5号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完善双拥共建机制,丰富双拥共建内容,创新双拥共建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动我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依据《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要求,以五城同创为契机,做到抓双拥工作形成机制,抓政策落实具有特色,抓军民共建成效明显,切实提高全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创建目标:按照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工作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等八条标准以及《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具体要求,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双拥组织领导  

  1.双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政府工作报告、人武部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严格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会议、活动有记载。

  3.各乡镇、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书面述职报告,悬挂“拥军优属办公室”牌子,双拥工作制度上墙。

  4.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共建及双拥宣传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5.各乡镇、各单位建立驻永部队联系点制度,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搞好双拥工作。

  6.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做好2015—2019年双拥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政研室、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驻永各部队和其他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双拥宣传教育  

  1.县委宣传部和人武部要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县教育体育局要建设一批国防教育基地,将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在高中阶段和有条件的初级中学开展新生军训工作。

  3.县电视台和永宁政府公众网要开辟双拥专栏,各乡镇、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双拥稿件2篇(条)以上。

  4.将每年8月1日确定为国防教育日,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国防教育。

  5.县民政局负责在县城进出口悬挂大型双拥宣传广告牌;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城主要道路灯箱广告牌上悬挂宣传标牌;各乡镇、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要场所、路口制作、悬挂双拥宣传标牌、标语。

  6.实施双拥宣传“五个一”工程,即:县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宣传一批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县民政局负责制作双拥工作展板、编印《双拥简报》,为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开展一次双拥工作成果展;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制作一部反映近四年我县双拥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民政局、人武部负责每年组织一场高质量的广场双拥文艺演出。

  7.县人武部成立军事活动指导机构,确定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兼职辅导员、教员,帮助学校搞好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军训活动。驻永各部队要经常性开展双拥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官兵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  

  8.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收集整理近四年有关双拥工作会议记录、图片、报道等资料,撰写双拥工作材料2份(主要指拥军优属、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创业以及复员军人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材料)。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民政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驻永各部队及其他双拥成员单位。

  (三)扎实开展拥军活动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驻永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落实好军粮供应站人员和经费,完善相关设施,提高保障能力。

  2.县教育体育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和电信公司要分别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和信息技术拥军活动。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要大力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

  4.县司法局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有关问题。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帮助随军随调家属就业,确保家属随军随调后一年内安置率达到100%;县劳动就业局负责当年退伍义务兵就业培训及三年内退伍义务兵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6.县卫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粮食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医院、中医院、供热公司、运输公司等单位,要在服务窗口设置军人优先、优惠等标志,拓宽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7.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公路、桥梁、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政策;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立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8.县水务局要落实好军事设施及军营供水工作。

  9.县人武部和总工会、妇联、共青团要充分发挥民兵、职工、妇女、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的作用,帮助军烈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并建立长效机制。

  10.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走访慰问驻永部队,驻永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

  11.县各医院要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挂号、就医、取药、就诊、住院“五优先”,每年组织医疗队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1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负责组织成立永宁县企业拥军协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拥军共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计局、水务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商联、总工会、妇联、团委。

  (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1.驻永各部队有拥政爱民年度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2.驻永各部队要积极开展结对帮扶移民村和爱心助学等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

  3.驻永各部队要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1-2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4.驻永各部队要广泛参与平安永宁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5.驻永各部队要积极参与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和谐美丽永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6.民兵预备役要发扬优良作风,做到一兵带动一户,一排带动一村,争做双拥活动排头兵。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

  责任单位:驻永各部队

  (五)落实双拥政策法规  

  1.县民政局要结合我县和驻永部队实际,制定现役军人立功人员奖励办法和创建双拥模范县奖励办法。

  2.县委宣传部和司法局要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3.县人武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4.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军人游览景区免收门票,对残疾军人乘坐交通工具实行减免50%车费的优待,县城区域范围内的宾馆、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停车场对军车一律免费,公共厕所、自行车存放点对现役军人一律免费,并张贴“军人免费”标志。

  5.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严格落实各类优抚待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县财政每年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并逐步增加;妥善解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7.严格落实优抚医院、光荣院人员和工作经费,县财政按规定标准将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预算。

  8.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自谋职业和自主择业生活补助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县财政补助、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9.县信访局、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0.驻永部队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群众纪律。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信访局、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局、各乡镇和驻永各部队。

  (六)认真开展双拥活动   

  1.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3.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着力加强军民共建  

  1.各乡镇、各部门与驻永部队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协议和共建活动制度,共建活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同时做好所包村部门的双拥共建工作。

  2.驻永各部队要积极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

  3.县图书馆、新华书店等单位要设立流动图书站,为官兵发放借书卡,开展送书籍进军营等活动。

  4.各乡镇要结合“星级社区”创建活动,积极组建社区拥军服务队(如:党员拥军小组、居民拥军小组、老妈妈服务队、拥军文体宣传队等),开展经常性的拥军和“爱心献功臣”活动。驻永部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助学兴教活动,每年为共建城乡社区、学校办1—2件实事,结对帮扶2—3名孤残困难人员、2—3名特困学生,开展社区国防教育、治安联防、消防安全、环境整治等活动。

  5.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要大力开展企业拥军活动,创建“长城企业”,做到经济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打造永宁双拥工作新亮点。

  6.县民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

  7.县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集整理2015—2019年军民共建和结对帮扶资料。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人武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牧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驻永各部队和其他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构建和谐军民关系   

  1.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有互办实事计划。

  2.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3.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研究制定《永宁县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宁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台账》,确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创建攻坚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永部队对照《永宁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台账》,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全县主要交通路口、城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宣传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收集整理双拥创建各种文字材料,及时传递双拥工作信息,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二是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窗口,设立残疾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落实优惠待遇;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三是抓好军民共建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永部队要进一步细化军地共建工作任务,明确重点,抓好落实。四是各相关单位完成撰写双拥工作总结和申报推荐材料,制作双拥专题片、双拥展板,组织军民联欢晚会等工作,开展双拥活动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活动。五是各乡镇、各单位和驻永部队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永宁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台账》,整理本单位2015—2019年双拥工作资料,连同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优抚办,联系电话:8014203)。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月2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永宁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台账》做好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2015—2019年开展双拥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汇总各类资料。3月中旬,由县双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创建情况在全县通报。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整理完善档案资料,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巩固工作成果,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政策协调组、材料工作组和共建活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润军  政府县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雷保荣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孙占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协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乡镇、各单位按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任丽琴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王学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周永平  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白崇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金林  县电视台台长

    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创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宣传报道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制作双拥专题片,对双拥典型事迹进行跟踪报道,牵头举办军民联欢会等联谊活动;县民政局负责制作双拥大型固定广告牌、宣传标牌和展板。

  (三)政策协调组  

  组  长:雷保荣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长宏  县发改局局长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常惠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立云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学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兴宁  县水务局局长

          姜  文  县司法局局长

          周  星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职责:负责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做好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的兑付、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创建工作经费筹措等工作;协调解决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及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协调部队帮助地方搞好民兵训练和学生军训;协调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材料工作组  

  组  长:王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孙占军  县委办公室主任

          刘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  星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职责:负责起草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县的各种材料,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编印双拥工作简报、画册及资料汇编;指导建立一批基层双拥典型示范点。

  (五)共建活动组  

  组  长:雷保荣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王学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周永平  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翁  华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长宏   县发改局局长

            李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沈学华   县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局

  职责:负责组织县直部门、区市属单位和驻永部队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国防教育和创建系列活动;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科技拥军活动;举办爱国主义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督导双拥活动切实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双拥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各单位和驻永部队必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调整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层层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做到“拥军优属办公室”牌子上门、双拥制度上墙、人员上册,双拥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记录、有1条以上永久性的双拥宣传标语。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推选宣传“双拥”典型工作做深做实,大力宣传驻永部队的历史功绩、光荣传统和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鱼水情”关系,宣传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合力攻坚。  

  各乡镇、各单位和驻永各部队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互办实事方面,从深层次上推动“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完善议军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军地互访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定点帮扶优抚对象等军地共建制度。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主动搞好活动衔接,通过军地共同努力,确保双拥共建活动扎实有效,特色鲜明。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主要从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领导重视、管理规范、目标明确、活动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八个方面进行检查考评。对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效果不明显、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