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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我县实施“56789”暖心工程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重症精神病的救治救助。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居家监护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救治救助管理体系。社会效益逐步显现,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的肯定并推广。重症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受到社会各界及精神病患者家属好评,为平安永宁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救治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救治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041人次。居家监护150户(人),委托社会组织机构进行代养8人,自治区安康医院长期住院治疗严重肇事肇祸者4人。全额医疗救助经济困难重症精神病患者49人。其他各类大病救助73人次。累计支出救治精神病患者救助资金453万元。
二、救治救助工作具体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
建立起以政府为领导、部门负责参与、居家监护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救治救助管理机制。创新模式,分类救助。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34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居家监管,激励患者监护人履行职责,对患者日常生活和行为进行全日制监管。为监护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00元。为全县116名服药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补助。二是对于部分无人监管的重症精神病人,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乡镇、村与社会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委托社会组织进行专业护理和监管。三是为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在制度上保障了贫困患者随时就医,初步实现病人随到随住,随住随诊。四是立足民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愁”的宗旨,主动为各类民政对象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为全县1000余名城乡低保、优抚、五保、孤残等民政对象中的精神病患者,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00余万元。
(二)用足救助政策,确保生活保障
1.为保障精神病患者基本生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按照审核审批要求,将全县近300 名精神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3年来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78万元,确保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
2.为保障重症精神病患者及时救治救助,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对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与自治区安康医院、宁安医院签订协议,开辟绿色通道。对享受低保的对象按照住院费用的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对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差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全额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费用达91万元。
3.为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强化监护职责,减少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对生活困难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家庭或监护人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临时救助资金35万元。
(三)实施兜底保障,突出救助重点
在有关乡镇、村委会和公安、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圈养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马维军、许宁娟、胡玉红进行紧急处置,由托养机构进行日常监护,并定期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施兜底保障,妥善安置。
(四)开展定期回访,强化救助评估
为确保重症精神病救治救助工作的取得实效,邀请医疗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对长期住院治疗、托管代养、居家监管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对他们的身体状况、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精神康复等情况每半年回访一次,确保救治救助落到实处。同时对医疗机构、托养机构、监护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作为监督履责、兑付资金的依据。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社会风险增多,部分流动人口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精神类疾病增多。从我局近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来看,大多由公安机关送民政局救助对象患病种类分析,其中智障和精神病患者占据多数,且大多为区外人口,个别对象属于严重肇事肇祸群体。因民政局没有专业救助机构,类似工作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兼职,由于缺乏专业机构及人员,由我局收留的对象中,曾经出现毁坏室内设施、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等极端事件。由于无机构,服务对象个人卫生条件差,无专业交通工具,兼职人员对此具有畏惧心理,工作开展难度大。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制度。
二是进一步总结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经验和做法,加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力度。
三是建立永宁县救助站,配置专业工作者。
永宁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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