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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4/2018-63974
  • 永民发〔2018〕101号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02日
永宁县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期自评报告
永民发〔2018〕101号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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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永宁县民政局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56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主要在以下几项工作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民政局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行政决策机制和民政局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是权责统一,做好“两个”清单公示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下放的权力清单目录,与县委编办积极对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行政裁量权细化,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双公示”工作。

  

    二、社会救助方面

  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一是落实低保自然调整机制。十三五期中期,先后2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纯孤儿养育津贴由700元提高到737元。事实孤儿养育津贴由500元提高到531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基本生活补助参照孤儿养育津贴执行。2016-20186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7588万元;发放高龄津贴235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津贴484万元;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22万元;发放失能失智老人补贴1.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530万元;发放医疗救助金1245万元;发放大病救助金385万元。

  

二是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查工作,推动兜底救助向精准救助转变,不断提高动态规范化水平。2016年至今,分别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原有低保户、新增低保户578125852人,通过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进行了银行存款查询,核对人数在30万人次左右,通过核对,取消家庭收入超标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城乡低保对象23332981人,新增低保对象536632人。三是做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与脱贫兜底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要求,将扶贫线与低保保障标准“两线合一”,保障标准为3150元。对全县建档立卡户16907212人中兜底保障590724人。

(二)出台社会救助人员近亲属制度。按照自治区民政厅享受社会救助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相关要求,我县出台了《永宁县乡镇 村(居)领导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共备案52人。有效遏制乡镇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预防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

三、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一)以检促整,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做好政策执行工作。对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政策,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免检,“3A级”的社 会组织1年免检”。

2.分类制定年检标准。一是要求资金互助社除必要材料外必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其他社会组织在提供年检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银行对账单,规范社会组织财务运行机制。二是要求社会组织在年检时提供无非法集资情况说明,由法人(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并将检查结果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做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68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以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同时将公告内容函告给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撤销登记决定报检察院,并进行了“两法衔接”系统录入。

2.对社会组织“三化”清理整治。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治理问题任务分工安排,我局联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我县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存在冠名的社会组织。

3.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专门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进行。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章程、制度等进行规范化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逐步推进政社分开。

我局注重协调,广征意见,先后两次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方案的意见征求,共征集到33家单位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的意见,同时走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乡镇等,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研究行业协会脱钩方案和实施细则。  目前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县涉及到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共计30家,已有22家社会组织报送了脱钩方案及相关数据资料,另有4家协会因行业的特殊性暂不进行脱钩,相关申请报告已提交。待自治区相关文件下发后,按照要求进行脱钩的后续指导工作,确保脱钩工作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难,个别部门(银行、车管所、工商、住建、人社、税务)配合不积极,出现救助不及时、不准确现象。

2.我县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部分社会组织存在独立性不够强、自身能力建设不强,活力不够、行为不够规范、发展生态体系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够强、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年检和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多次催促才能进行。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全区扶贫标准。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特困供养人员中愿意集中供养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全面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继续落实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及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继续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

2.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确保社会组织信用台账“一本清”。发挥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我局将继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穿到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中去,体现到工作各个环节,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守法、感恩”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题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遵纪守法,珍惜信用,推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永宁县民政局

                             2018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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