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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4/2018-90382
  • 永民发〔2018〕124号
  • 永宁县民政局
  • 永宁县民政局
  • 有效
  • 2018年09月03日
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工作的通知
永民发〔2018〕124号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来源:永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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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为加强永宁县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名称与其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体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自查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106号)要求,针对当前我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出现的名称不规范等问题,永宁县民政局将在全县组织开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规范内容

  (一)社会组织名称未冠以永宁县县级行政区划名称;

  (二)社会组织名称擅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甚至“亚洲”、“世界”、“国际”等字样;

  (三)名称应当包含字号的,缺乏字号(社会团体名称中无字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应有字号);

  (四)社会组织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

二、 规范方式

由永宁县民政局公布名称不规范的社会组织及所属业务主管单位,由各社会组织所属业务主管单位通知社会组织进行名称变更,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后新登记社会组织名称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审核。

    三、实施方法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等有关规定,由民政局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公布。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督促社会组织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变更名称。同时结合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由审批服务局对已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的数据要进行全量核查,发现数据项不完整、数据录入不规范、登记业务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自治区民政厅将在9月底对我县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工作进行检查。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自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自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工作,确保在民政厅的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三)做好舆论引导。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自查规范工作,涉及方面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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