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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确保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落在实处。
永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制机制,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18〕105号)和《关于建立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的试行意见》(宁民规发〔2018〕1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宁县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为重点,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城乡留守老年人生存环境,让日常生活照料存在困难、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留守老年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关爱服务员以及个性化、精准化的养老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留守老年人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永宁县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从2019年开始全面启动。到2020年,实现全县城乡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重点保障对象全覆盖,体制机制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留守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县、乡人民政府在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公安、司法、老龄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坚持统筹协调,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会、团体、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巡访服务。
(三)坚持重点保障,优化服务。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既要面向全体,又要突出重点,重点做好家庭照顾资源缺失、迫切需要关爱帮扶照料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四、巡访服务对象
巡访服务面向全县城乡范围内有需求的独居、高龄以及其他困境的老年人,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对象:
(一)7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
(二)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三)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我县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
(四)失能、失独老年人;
各乡(镇)、街道办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扩大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对象范围。
五、巡访服务方式和内容
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被巡访老年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人员由所属街道、乡镇指派专人,最好是老年人熟悉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农村“三留守”关爱督导员、网格员,也可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巡访服务。
巡访方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应采取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巡访次数:村(居)委员会对普通巡访对象做到每月巡访一次;对重点巡访对象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信息核对:巡访时要认真核对巡访对象信息,对巡访对象信息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正,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建立留守老年人档案,留守老年人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巡访记录:每次巡访时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图片资料。加强联系:要为留守老年人建立联系卡,加强与其子女或者委托照顾人的联系,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留守老年人生活、精神、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上报。乡镇、街道办要及时将巡访问题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做好对接工作。服务需求:对于能够自理的独居老年人,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服务;对于需要养老服务支持的独居老年人,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巡访,做好专业化服务。根据每位巡访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专门的服务方案。巡访内容: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应根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主要包括: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安全情况:燃气安全、取暖安全、用电安全;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日常巡访一定要特别注意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电路、防火安全,雨季特别注意检查巡访对象家庭住房安全,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帮扶服务:各乡镇、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服务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多形式开展结对帮扶,与留守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时认真填写帮扶记录,切实解决留守老年人在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帮扶人员每季度至少要到留守老年人家中开展一次帮扶服务,帮扶人员每半年至少要与留守老年人子女或委托监护人进行一次沟通,督促子女或委托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志愿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要做好活动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老龄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帮助留守老年人掌握安全技能、心理健康、法律知识、大政方针政策等,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认真总结志愿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促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办、各责任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亮点、特色服务、先进典型,每季度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一篇,县民政局负责对上报信息的编辑和发布,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同时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留守老年人工作考核内容当中。
六、巡访服务机制
(一)县民政局作为全县留守老年人牵头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公安、司法、财政、人社、文化和旅游、健康委、扶贫办、老龄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共同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困难老年人经济、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争取将巡访服务对象纳入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内,切实减轻因意外伤害给留守老年人带来的生活困扰。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乡镇、街道办巡访制度,负责摸清本区域内巡访服务对象底数和服务需求。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内容当中。开展委托服务的,要约定责任区域、服务对象、服务频次、服务标准、监督检查等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手机APP应用程序等,建立巡访服务台账,保管好各种与巡访服务有关资料,对巡访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救扶帮助辖区内的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人员发现的问题以及服务诉求,应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区别经济困难、失能、失独、普通社会老年人等不同情况,按相关政策或市场提供相应服务。
(三)合理配备人力,做好培训工作。对巡访人员着装、标识等作出规范要求,方便老年人识别。巡访人员上岗前,应做好培训工作,巡访人员遵守巡访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尊重老年人隐私、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维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人格尊严。
(四)各部门协同配合。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巡访服务需求,各部门要主动认领,制定帮扶措施,对服务需求,要及时回应。公安部门对排查出的欺老、虐老、诈骗等行为要及时出警处理,加大对欺老、虐老、诈骗等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年合法权益。对报警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做好上门服务。消防部门要做好用电用气巡访指导工作。卫计部门要做好紧急医护救助工作和健康知识宣讲工作。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户中留守老年人扶贫工作,确保成功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医保和社保社会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其他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确定巡访帮扶重点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城乡留守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惠民之举,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务必站在讲大局的高度,精心组织。民政部门牵头抓好巡访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将巡访工作列入区域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并作具体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及时向民政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或福彩公益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管方案,严格履行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原则上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结算方式,按照巡访服务的实际完成数量、服务质量和成效等给予资金补助,并确保补助资金与相关政策及事项投入不重复,不交叉。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县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访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评价。要加大对服务过程中老年人需求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泄漏个人隐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对违规使用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宣传部门作用,多形式做好开展巡访服务工作报道工作,尽可能做到人人知晓,可采取上门服务、送政策进家门活动,让城乡留守、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知晓政策。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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