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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民政厅《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银川市民政局《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永宁县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18年5月至2019年上半年永宁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使专项治理工作取的实效,县民政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强力推进专项有序开展。及时召开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专干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下发了《永宁县2018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永宁县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治理时限,明确了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为保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低保政策培训。集中举办了乡镇(街道)民政专干低保政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资格条件、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重要环节,使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在核查时有据可依。同时,通过民政微信平台、村(居)公示栏、宣传栏、政务信息公众平台、上门宣传等方式,把政策和办事流程广泛告知群众。二是全面复核。要求各乡镇(街道)在复核时要严格按照《2018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永宁县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检查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分类核查、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查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 政策保 ”、“应保未保”等问题;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查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查低保户一卡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问题。三是注重人工核查和信息比对。对全县原有低保户、新增低保户挨家逐户逐人进行走访,确保“三走到”即:每个村(居)走到、每个居民小组走到、每户走到,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如实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核实,确保了低保对象的准确度。2019年1-6月底,通过专项治理和动态管理,全县共取消农村低保273户277人。四是规范低保动态管理。根据《永宁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相关要求,在核查中,进一步明确了乡政民政专干,民政协理员责任,要求要有主动发现意识,对于家庭困难对象要主动帮助申请救助,对于家庭条件发生变化,超出低保保障标准的对象,要及时上报取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完善了低保对象相关资料,实行一户一档,分类施保、信息化管理,做到了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五是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在核实中,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凡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有近亲属的,必须实行备案,严防“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发生。
(四)畅通信息化渠道,推进信息系统应用
我县从2018年5月至今,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了信息录入,并通过宁夏民政社会救助系统和救助核对系统进行全面复审和全部人员信息核对,现乡镇(街道)己停止了纸质材料审批行为,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临时救助都按要求完成按月月结并及时上报。
(五)做实基础工作,确保无“漏保、错保”人员
从2018年5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以来,我县就一致强调做实基础工作,增强主动发现意识“应保尽保”决不允许有“漏保”现象发生。通过一年多的核查核实和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都能够按照要求,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了集中排查登记,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无“漏保”人员。
(六)压实基层责任,注重监督指导检查
民政工作重点在基层、对象在基层、落实在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乡镇(街道)担负着重要使命,为此,我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特别注重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督导检查,逐乡逐镇派专人指导检查,重点检查100%入户调查落实情况、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宁夏民政云社会救助系统使用情况、低保动态管理情况等,压实了基层责任,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取得的成效
自2018年5月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至今,通过动态管理和专项治理,共取消城市低保287户321人(其中:2018年取消245户273人,2019年取消44户48人);取消农村低保789户804人(其中:2018年取消516户527人,2019年取消273户277人)。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47人,将“关系保、人情保”消除在萌芽状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惠民政策的落实、干部作风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取得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1.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个别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且身兼数职,乡镇民政专干老处在“实习状态”,工作效率低,群众意见大。
2.乡镇服务能力跟不上要求。个别乡镇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宣传政策不到位,群众对民政惠民政策知晓率低,执行政策上热下冷。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经济条件好,父母低保难取消。(子女道德缺失,自己条件好,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把包袱推给政府)。
4.有些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有偏差,一些低保对象认为“低保是一种福利,不是一种贫困救济,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经济条件好转后,一旦被取消低保就到处上访告状、影响社会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以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度的贯彻落实。
2.加大基层民政专干及信息员培训力度,严格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做实动态管理。加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核查力度,健全完善低保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促进低保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4.建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能力。
永宁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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