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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5-1843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5-03-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15年永宁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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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财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永宁县民政局现将2015年部门预算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全社会公开,具体如下:
    一、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和弃婴收养安置工作。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九)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殡葬执法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
    (十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管理革命烈士纪念物。
    (十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复员军人维护稳定责任。
    (十四)负责全县社团和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的基本情况
     民政局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民间组织、老龄和社会事务等六大项业务。民政工作始终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宗旨,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局机关有行政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11人。行政人员实有人数8人,事业人员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5名,均属财政拨款。另婚姻登记中心是隶属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3名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局有专用车辆2辆,公务用车1辆。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我局预计需要的各项经费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测算共计194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219.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1723.42万元。主要预算科目为:行政运行、行政离退休费、农村社会救济费、抚恤费、其他民政事业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儿童福利、五保供养经费、退役士兵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全部为财政拨款。
    四、支出预算情况
     1、行政运行经费219.23万元。包括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国营农场人员工资、基本公用支出等。
     2、农村社会救济费54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等支出。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043.57万元。用于支出城乡低保户生活补助。
     4、城乡医疗救助88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项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05]136号)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大病住院按比例实施救助。
    5、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4.9万元。用于发放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伤残人员、参战涉核人员、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6、五保供养经费65.76万元。我县现有分散、集中供养五保人员298人,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县级配套50%,用于发放五保人员生活补助。
    7、儿童福利15.1万元。目前我县共有纯孤儿20人,每人每月700元,实事孤儿115人,每人每月500元,用于发放孤儿养育生活补助。
    8、退役士兵安置165.5万元。根据宁政发[2005]21号文件要求,按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用于发放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预计2015年退役士兵80人,属财政预留项目。
    9、专项业务类项目经206.59: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等工作经费;春节、“八一”期间慰问驻永6个部队经费;老龄事务、老年活动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永宁县中心敬老院工作经费;贫困大学生救助经费;民间组织管理经费;慈善总会办公经费等。
    上述共计支出预算1942.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发[2015]17号)文件,2015的下达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指标1.5万元;“公车运行费”预算控制指标6万元。
永宁县民政局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都将与去年同期持平,实行零增长值。
    二0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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