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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4-2518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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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六)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和弃婴收养安置工作。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九)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殡葬执法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
(十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管理革命烈士纪念物。
(十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复员军人维护稳定责任。
(十四)负责全县社团和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的基本情况
民政局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民间组织、老龄和社会事务等六大项业务。民政工作始终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宗旨,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局机关有行政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11人。行政人员实有人数8人,事业人员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5名,均属财政拨款。另婚姻登记中心是隶属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3名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局有专用车辆2辆,公务用车1辆。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我局预计需要的各项经费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测算共计178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30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1487.05万元。主要预算科目为:行政运行、行政离退休费、农村社会救济费、抚恤费、其他民政事业费、城乡低保、城乡医疗、儿童福利、五保供养经费、优抚安置经费等,全部为财政拨款。
四、支出预算情况
1、民政管理事务300.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国营农场人员工资、基本公用支出。
2、抚恤184.5万元。用于支出老复军人、伤残人员、参战涉核人员的生活费,以及义务兵优待金。
3、退役士兵安置196万元。根据宁政发[2005]21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按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预计2013年退役士兵98人,县级需配套50%,属财政预留项目。
4、儿童福利15.62万元。目前我县共有纯孤儿28人,每人每月700元,实事孤儿131人,每人每月500元,县级按40%配套,用于发放孤儿养育津贴。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851.21万元。用于支出城乡低保户生活补助。
6、城乡医疗救助48.4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项制度的通知》(永政发[2005]136号)精神,按我县的农业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计算,建立本级医疗救助资金配套制度。
7、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20.32万元。用于支出集中、散居五保五保人员的生活费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8、专项业务类项目经费71万元: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等工作经费;春节、“八一”期间慰问驻永6个部队经费;老龄事务、老年活动中心、中心敬老院经费;慈善总会办公经费等。
上述共计支出预算1787.8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主要指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永宁县民政局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都将与去年同期持平,实行零增长值。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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