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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7-2608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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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宁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概况
    我局是我县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部门。
    二、主要职能
    我局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民间组织、老龄和社会事务等六大项业务。民政工作始终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宗旨,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承担: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和弃婴收养安置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行政区划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殡葬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和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机关有行政编制人员10人,事业编制11人。行政人员实有人数10人,事业人员实有人数9人,均属财政拨款。另婚姻登记中心是隶属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3名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069.86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6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支出预算包括:行政运行1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元、拥军优属25万元、老龄事务40万元、民间组织管理4.6万元、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42万元、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贴175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万元、义务兵优待27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210万元、儿童福利23万元、老年福利200万元、殡葬29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171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万元、财政对各项保险基金的补助2.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9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万元。                                    
    二、关于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304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36.19万元 万元,减少12%。其中:
    人员经费  26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3765.84  万元,其中:
拥军优属25万元,和上年持平;老龄事务40万元,和上年持平;民间组织管理4.6万元,和上年持平;其他民族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减少6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万元,比上年减少32.16万元,减少5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增长9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3万元,比上年增长5.2万元,增长28%;公益性岗位补贴42万元,和上年持平;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贴17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减少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万元,和上年持平;义务兵优待279万元,比上年增长125万元,增长81%;退役士兵安置210万元,比上年增长12万元,增长6%;儿童福利23万元,比上年减少6.72万元,减少22%;老年福利200万元,和上年持平;殡葬29万元,比上年增长19万元,增长190%;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171万元,和上年持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71万元,比上年增长18.93万元,增长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1万元,比上年增长119.8万元,增长15%;临时救助支出48万元,和上年持平;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万元,比上年减少14.7万元,减少15%;城乡医疗救助96万元,比上年增长8万元,增长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万元,比上年增长56万元。    
    三、关于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宁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减少 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  
    四、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永宁县民政局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  4069 .86万元,支出总预算4069.86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69.86万元,占10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304万元,占7.5 %;项目支出 3765.84万元,占92.5%。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宁县民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300平方米,价值118.8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永宁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无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空表情况说明
   我单位部门公开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未空表是因为我单位的支出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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