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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作为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难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县教育救助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救助人数,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解决了很多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为了将今年的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做好,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得到救助,顺利进入大学校园,圆大学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救助制度的精神,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完成学业,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凡2017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本学生;城乡低保户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孤儿、重度残疾户子女可放宽到三本、专科(自费生除外)。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子女、孤儿
2.重度残疾户子女
3.同等条件下,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2016-2017年家庭移民搬迁且户口已迁入永宁籍的学生;
(2)单亲(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其它收入来源的贫困生;
(3)纯女户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
(5)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家庭学生;
(6)因遭受意外灾害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下列人员不享受教育资助
(1)考入国家军事院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助的学生再不予救助;
(3)上学期间学生家庭取消低保的或中途退学的,从取消低保和退学之时终止救助。
(二)救助标准 2000-5000元/人。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孤儿考入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5000元,第二学年救助3000元;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户的子女考入一本院校的救助4000元,二本院校的救助3000元。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孤儿考入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救助3000元,第二学年救助2000元;
三、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
1.时间安排为7月20日--8月30日。
2.当年考入国家各类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救助金”的,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存折、残疾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以上证件一律为原件),到县民政局慈善办公室领取《永宁县慈善总会拟资助贫困大学生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加盖村(居)、乡镇、街道、农场公章后,交县民政局慈善办公室。
3.县民政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人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做为拟资助对象,
4.第二学年资助的学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于7月20日至8月20日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通过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5.以上拟资助的学生,县民政局通过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发放救助金。
四、相关要求
1.贫困大学生教育救助工作是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农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疏理筛选出来上报,(特别是民政保障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2.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出示虚假证明,违造虚假证件,不负责任签署意见,骗取国家救助资金。
3.积极做好民政局入户调查的配合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被救助学生的备案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救助工作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永宁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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