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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90421 文  号 永民发〔2018〕180号 生成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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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暨2019年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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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永宁县民政局秉承为民服务、为民解困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保障民生稳定社会职责,在加强社会管理,救助流浪乞讨对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工作中做出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救助对象,搞好维稳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依据自治区民政厅通知要求,现就永宁县2018年救助流浪乞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260余名,主动上街救助长期流浪于城镇街头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3人、护送救助对象返乡12人次,交由民办福利机构代养1名,全年支出救助资金达5万元。

    二、具体做法

      (一)先后出台了《永宁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方案》、《永宁县加强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制定印发了《永宁县极端天气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案》。

   (二)建了以民政为主导,公安城管为补充、属地管理、网格化救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公安、城管社区、村居的基层组织作用,将主动求助与引导救助相结合,实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的目的。

   (三)因陋就简,建立“安全岛”

    由于我县无专业救助机构,为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及时救助流落于街头的流浪乞讨者,我局积极创造条件,因陋就简投资5万元,在局办公区域临时建立“安全岛”。为一些无法当日离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服务。

   (四)加大精神病救助力度,杜绝本地精神病患者外流。

为了妥善解决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监护问题,防止和杜绝其再次流入社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出台了《永宁县重症精神病患者救助意见》《永宁县重症精神病救助实施方案》。自2014年起,永宁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对重症精神病每年进行两次免费治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全县15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中的监护人发放居家监护生活补助27万元、对19名无人监管的精神病患者,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社会托养机构代养。先后为近5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全额医疗救助。

    三、存在问题

   (一)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

    近年来由于西部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前来西部打工经商的外来人口增多。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因抵御风险能力小由于不可预见情况出现,陷入困境,导致流入街头沦落为乞讨者日益增多。为无专业救助机构地区民政部门增大了工作量,加大了工作风险。

   (二)专业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对于一些患有传染病的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与卫生机构相互推诿,具体工作人员无从下手。

   (三)救助专干自身安全存在隐患

    近年来,由于人员流动性增多,各种传染性疾病被感染概率加大,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屡见不鲜。公安、卫生有专业保护装备,有特岗津贴,人身安全有保障。

    四、2019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2018年救助实际,在做好冬季街头救助送温暖工作的同时,2018年继续托养1名流浪乞讨人员,所需资金为每人每年36000元,取暖费4000元,医疗费10000元,全年需要50000元。临时救助300人次急需10000元。以上两项总计6万元。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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