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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8-38484 文  号 永民发〔2018〕82号 生成日期 2018-06-0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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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民政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许尔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民政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自治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

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组根据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相关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乡镇。

责任领导:马晓梅  李剑鸣  许建宏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救助中心  驻局纪检组  

(二)进行动员部署(2018年6月)

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组对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压实各乡镇责任,要求各乡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乡镇按照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和民政厅、县民政局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人员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上报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

责任领导:马晓梅  李俭呜  许建宏  责任单位:民政局  各乡镇  

(三)开展排查摸底(2018年6月-7月)

各乡镇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一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低保待遇,立即予以清退,防止“漏保”“错保”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摸清兜底保障底数。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责任领导:马晓梅  各乡镇(乡)镇长  责任单位:民政局  各乡镇

(四)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8月起持续进行)

民政局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一是因地制宜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并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先核对后审批原则,杜绝不经核对的审批和没有核对报告的审批,把农村低保的核对审批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民政局在其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民政局要向 驻局纪检组戓县纪委监委及时反映、移交,并将查处结果上报民政厅。对于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民政局将向乡镇纪委或县纪委监委及时反映、移交,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民政厅。五是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责任领导:马晓梅  李俭呜  许建宏  各乡镇纪委

责任单位:民政局  驻局纪检组  各乡镇  

  (五)组织调研督查(持续实施)

  民政局会同驻局纪检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调研督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举报热线畅通;2018年至2020年,对全县5镇1乡每半年选3个乡镇进行专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民政局将会同驻组纪检组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调研督查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听取乡镇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了解问题症结,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

责任领导:马晓梅  李俭呜  责任单位:民政局  驻局纪检组

(六)形成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民政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较多的乡镇,督促其抓紧整改落实;对乡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按照区厅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及时配备入户核查工作人员。11月中旬,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形成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报告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领导:许建宏  责任单位:民政局  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二)强化领导责任。民政局成立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晓梅任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李俭呜、副局长许建宏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助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民政局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农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问责曝光。“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杜绝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从6月份起,各乡镇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汇总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民政局报送。对于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各乡镇要敢于“揭盖子”“不怕丢面子”,及时通报曝光本地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乡镇(街道)农场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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