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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永宁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县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家庭经济状況核对办法。各乡镇(街道)农场民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当场受理,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如因乡镇中心工作不能及时受理的,可提前委托村(居)民政协力员代为受理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申请人的申请。要做好申请对象的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到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准确。要认真履行好入户核查职责,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必须要按照审核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步骤进行,不得弄虚作假搞假评议,凡入户率没有达到要求的、民主评议工作不实的,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上报的审批对象不予审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按程序履行完审核上报手续后,县民政局救助中心要及时协调各部门、银行进行家庭经济状況核对,并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力求达到100%,同时要对各乡镇(街道)农场的审核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提高审批质量。
二、要加强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的管理。各乡镇(街道)农场民政负责人要督促村(居)民政协力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低保对象死亡、婚迁等人员变动信息,家庭收入变化信息等,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空挂户吃低保、富人吃低保等现象的发生。
三、要定期开展核查工作。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农场民政办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定期开展核查,对于A类保障对象,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B类保障对象,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等C类保障对象,按季度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民主评议该取消的取消、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要落实好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保尽保的低保原则,及时受理审核新增低保对象,不得以上级没有通知、没有给指标等名义无故拖延。凡以上述原因推诿扯皮造成上访、投诉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承担责任。今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审核上报新增低保对象,只要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县民政局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切实做到保障及时、应保尽保。
永宁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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