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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17-55203 文  号 永民发〔2017〕62号 生成日期 2017-04-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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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民政局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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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应对地震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履行民政部门救灾救助职责,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现制定民政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  

   二、工作方针  

  坚持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救助工作方针,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全面、准确反映灾情,迅速组织救灾救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工作职责  

  在县级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救灾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民政部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救助职能,确定灾区范围,收集核实灾区基础资料,划分评估区:确定破坏房屋建筑及各类基础设施的类型,统一破坏等级标准,计算经济损失,汇总灾情调查结果,做好救灾物资分配、接受、地震灾民安置和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救灾救济资金筹集、发放、统一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产自救。  

  四、组织体系  

  根据民政部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救助职能,建立永宁县民政局地震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马晓梅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许建宏、纳超英、老龄办副主任李克斌担任,成员由赵荣、王淑玲、王红峰  、王金芳  、刘瑾 、马飞龙、 眭萍、沈文、王建国、裴建玲、马玉宝、汪静珍、孙静、黄新芳 、席吉兴、任静 、明晶 、孙永秉 、倪英、谢玉霞、吴静、南永生组成。

  办公室下设:  

  (一)查灾核灾组  

  组长:许建宏  

  成员:王建国    南永生        王淑玲  王红峰  

        王金芳      马飞龙    眭    

  职责:在灾情发生后,立即组织乡村、街道社区灾害信息员、有关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按照县域行政区划包片,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保证灾情数据准确及时。在全面核定灾情基础上,要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情况以及灾民生活困难亟待解决问题等逐户进行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二)灾情统计组  

  组长:纳超英  

  成员:沈    吴静  黄新芳    

  职责:一是接到自然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向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二是同上级民政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与各成员单位领导沟通灾害信息,召集有关部门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特定灾害实行灾害会商,做出灾害评估、救灾措施、落实抗灾救灾措施;三是做好灾情后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三)后勤宣传报道组  

  组长:孙静    

  成员:任静  明晶  张媛  

  职责:一是配合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制定值班计划,通知值班人员到位;二是负责全局参与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及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等;三是负责保障局机关救灾物品及救灾车辆调度;四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四)物资运送组  

  组长:李克斌  

  成员:孙永秉  席吉兴  倪英  谢玉霞    

  职责: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等工作。  

  (五)接收捐赠组  

  组长:纳超英  

  成员:裴建玲  张梦娇    

  职责: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上报、分配、资金划拨和管理等工作。  

  (六)遗体处置小组  

  组长:纳超英  

  成员:马玉宝  郭芙蓉  屈金龙  

  职责:做好灾区死亡人员登记、遗体接受、临时保存、消毒防疫,集中安置等事项。  

  四、处置程序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前期救助工作的准备阶段  

  1.抓紧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召开全体救灾救助工作人员会议,完善指挥组织体系,畅通信息渠道、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按照本预案落实人员,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做好救灾远程通讯及电脑网络的调试工作,保持与上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通讯网络畅通,保证灾害信息系统及各组工作正常运转。  

  2.按地震灾情警报等级及时启动本预案。局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召集单位人员到位,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灾害动向和通报信息,全体人员保持通讯网络畅通无阻。  

  3.接到灾情紧急警报时,指挥中心的所有人员到达指定岗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值班人员,保持同上级民政部门、县救灾救助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值班人员的联系,救灾核灾组按照应急救灾指挥中心指派到达灾区一线,其他各组在岗待命。  

  (二)灾害发生过程阶段  

  信息反映、灾情统计组和乡镇(街道)24小时保持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各地灾情和编报文字信息,灾害发生1小时内督促各乡镇(街道)上报《自然灾害快报统计表》,县局收到地震灾害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编制县《自然灾害快报统计表》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视后续灾情动态适时了解上报损失情况,各乡镇(街道)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8点前上报灾情,县局每日9时前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在此阶段,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对灾区范围给予及时确定,及时收集核实灾区基础资料,确定破坏房屋建筑及各类基础设施的类型,确定破坏等级标准,计算灾害经济损失,统计人员伤亡基本数据,汇总灾情调查结果,形成灾害快报,上报政府。做好灾民安置点规划,统筹救灾物资使用计划,根据灾区救援报告和县政府指示,紧急组织调运灾民急需解决的灾民食品、饮用水、御寒、防雨等物资,并建议县政府紧急下拨救灾资金。建立地震灾害人员死亡、失踪统计台账,做好死亡失踪人员抚慰金的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尸体安置。  

  (三)灾害基本稳定后核灾救灾阶段  

  1.各救灾核灾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灾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对灾民进行紧急救助工作。  

  2.指导乡镇(街道)在灾情稳定后2日内核定灾情,填写《快报表》向我局报告,并做好本次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资料汇录及报表整理工作。  

  3.造成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时,做好向银川市、自治区、中央申请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工作,救灾捐赠组及时组织开展赈灾捐助活动。物资运送组及时把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救灾核灾组深入重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民安置救助,灾后生产自救工作,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群众安抚工作。  

  五、应急响应  

  1.根据灾情落实人员到位,确定救灾车辆、驾驶员、并储备好油料。  

  2.配备用具:电脑  通讯  交通  帐篷、铁锹、钢钎、炉子、应急灯等救灾专用工具。  

  3.储备足量的干粮和矿泉水。  

  4.准备核灾设备(手提电脑、通讯工具、摄影机、数码相机、DV等),及时向上级反映当地灾情实况。  

  5.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充实县救灾储备中心的物资储备。  

  六、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时限原则上按照县政府的时限和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的指示执行。  

  七、本预案为试行预案,每年按上级要求和局领导部署进行修订。  

      

      

      

                                         永宁县民政局

                                         2017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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