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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21-0029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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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内容图解:一图读懂《永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效、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满足我县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原则;

(三)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实现信息化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业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建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养老模式。

2022年底,城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的城市社区;农村老年人幸福院、老饭桌等为老服务设施覆盖80%的行政村;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助餐助行等服务全覆盖;针对城乡散居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全面保障;医疗健康养老实现深度融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推广使用;鼓励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使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明显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任务

(一)立足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编制《永宁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根据《永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做好《永宁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以203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推算城市人口规模,分析评估老年人口和健康水平占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解决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地、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整合资源,提高设施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现实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均衡配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水务局、审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

2.编制《“十四五”时期永宁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永宁县情,根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和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从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业态分析和延展,提高《规划》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和数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解决为老服务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专业队伍欠缺等问题。发展连锁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足社区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急、助洁、康复护理等助老服务。到2022年底,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培育发展专业化、品牌化综合性社区为老服务组织2家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老人互助、志愿帮扶等形式,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定期巡防,引导楼栋单元、村组养老互助,开展乡邻养老互助联合体;开展老年人关爱保护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定期探访制度,积极入户走访慰问,确保老年人监护到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审批局、卫健局、商投局、团委、残联,各乡镇(街道)

2.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要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把设施嵌入在老年人家门口,在社区建设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让老年人获得信息服务、介护服务和情感支持,在熟悉的环境中、亲情的陪伴下安度晚年。到2022年,打造团结西路街道、望远镇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的养老服务驿站,能够集医养照护、日间短托照料、介护服务、康复辅具共享、助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财政局、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助力脱贫攻坚,以乡镇为中心,建立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社会捐赠等方式建设农村幸福院(互助院),推进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以上行政村,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娱活动、日间照料、老饭桌等为老服务功能,同时,已建成的老饭桌(幸福院)要全部运行,对有需求的社会老人进行开放。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力度。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体系,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提供政策支撑、注入发展活力。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2022年,进一步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卫健局、审批局

2.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制度。充分调动为老服务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配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等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制度,以及运营补贴增长机制和监管机制,县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预算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水电暖气等费用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中设置的老饭桌参照《永宁县老饭桌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补贴标准执行。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3.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完善招标采购、第三方评估制度,择优选择依法注册登记信誉较好的社会组织、企业,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确保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4.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消防、食品、医疗、设备等安全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养老服务场所消防行政审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住建局、审批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5.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1)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并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平台化运营管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个性化服务收费机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支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宁支行,各乡镇(街道)

2)建设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将县中心敬老院改造后作为我县养老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培训、信息咨询、社会宣传、资源链接等方面服务,采用“1+N+X”模式(即“1”代表养老社会组织孵化中心,“N”代表养老社会组织,“X”代表养老服务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养老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给予支持,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专业的社工方法进行项目实施运作,引入成熟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我县培育发展2家以上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财政局、商投局,各乡镇(街道)

3)鼓励公益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员各级公益社会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关爱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培育支持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培育发展“老年协会”“老年互助会”“爱心敲门团”等各类老年互助公益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

4)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水务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完成150户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对其居住设施的改造、便捷设施的配备,为其提供居家生活便利,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切实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统筹推进社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市监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2.统筹推进市政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通过开展老年人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等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无障碍设施随新建市政道路同步建设,配建率达到100%,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打造“互联网+养老”新格局。

1.建设永宁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21年7月前,依托“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和移动无线网络为基础,以养老数据中心为支撑,以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和手机APP为载体,以线下实体服务为依托,建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居民、服务人员、服务组织、运营组织、民政助理员、社区网格员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数据共享互通,打造“永宁虚拟养老院”,形成永宁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生态圈。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为老服务活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运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2021年8月,配合银川市初步实现银川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养老机构、永宁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组网运行。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老年人服务补贴审核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运营,形成智慧养老服务生态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财政局、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建立动态数据库。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村(社区)摸清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智、失能(伤残)、失独、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老年人、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在县、乡镇(街道)两级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老年人需求信息库,为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奠定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统计局、卫健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八)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得医疗资源的便捷性;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应签尽签”签约合作服务。2021年年底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为社区高龄、病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检、健康管理等相关医疗服务。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多种途径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统筹开展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分级培训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扩充从业人员数量。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和消防安全人员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范围,所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制定落实吸引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办法,积极协调对接有关院校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结合永宁实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将县第二敬老院打造成为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示范点,集中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着力建设一支由专业护理员、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利用三年试点时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十)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依托各类养老机构发挥其有管理、有服务、有队伍的优势,向周边的社区、农村提供居家介护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向社区延伸拓展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依托县第二敬老院,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县域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通过开办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养老服务驿站等形式,带动周边社区和农村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与村级组织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接合作,培育发展村级养老服务组织,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急、生活照料、健康咨询等服务。到202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部分试点资金,重点支持1个以上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质、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向城乡社区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养老产业项目,同步开展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实现带动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第一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按照专栏任务清单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中期评估及第二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补短板,找新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调整内容继续开展第二阶段工作。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上级部门验收评估。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至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永宁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改革试点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目标,严把时间节点,强力推动落实,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与上级下拨的试点补助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各项目主体单位或任务承接部门要根据试点任务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各项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试点专项资金。合理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改革试点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通过资金的有效保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县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乡镇(街道)开展考核验收,县委督查室将此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适用或闲置的、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制作专题片,专题报道、网络宣传等方式,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养老服务参与率,拓宽参与养老服务覆盖面。

政策咨询电话:0951-8032053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30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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