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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20-00050 文  号 永民发〔2020〕20号 生成日期 2020-03-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民政局关于《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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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兜底保障解决绝对贫困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重要制度安排的历史节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2020年宁夏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民发〔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目标,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通过一系列兜底工作举措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工作措施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查损补失”。

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20〕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期间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5号)、《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银民函〔2020〕9号)查找新冠肺炎疫情给贫困人口带来的生活困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工作,把疫情期间给特殊群体造成的基本生活损失补回来。

1.启动物价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2.启动“救急难”工作程序。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解决需救助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3.畅通救助渠道,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程序。对符合新申请低特困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已经纳入低保和特困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时限。(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2020年3月31日前)

3.畅通救助渠道,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程序。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0〕8号)要求,建立标准科学、对象准确的调整机制,自2020年1月起执行,4月全部调整到位并补发,同步调整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和临时救助标准。因永宁县现在执行政策是按照银川市要求,与三区及贺兰县同一标准,现执行标准均高于自治区要求提高标准以后的标准,因此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继续执行好现有政策标准即可。(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5.实施“一老一小”关爱帮扶行动。对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形式,掌握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生活及防护用品需求情况,及时调配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二)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政策实施情况“查漏补缺”。

围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发挥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救助未脱贫、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坚持保人、保户相结合,该保人的保人,该保户的保户,切实防止“保人不保户”造成“漏保”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合理确定低保保障类别和保障人口。提高建档立卡对象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和基本保障对象覆盖面。(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对全县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增发10%保障金。(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5月20日前)

4.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既要防止标准过低,又要防止吊高胃口养懒人。根据困难类型,按照“救急难”工作程序,通过一事一议、先行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实施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建立动态救助机制。加强全县201户“边缘户”(临界户)脱贫监测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跟踪监测,优化救助政策,对存在风险的及时发现预警、及时排查核实,一旦出现返贫、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立即启动动态救助机制,给予基本生活或临时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5月20日前建立台账并长期坚持)

6.实行低保渐退机制。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帮扶措施,与扶贫部门每月进行信息对接,对宣布脱贫的困难对象给予12至18个月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分别建立收入超标或稳定就业监测名单,低保渐退期内收入或就业稳定的,到期后给予清退。

(1)胜利乡436户494人。农村低保369户404人、城市低保67户90人(责任单位:民政局、胜利乡;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2)杨和镇725户904人,农村低保365户451人、城市低保360户453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杨和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3)望远镇1183户1405人,农村低保667户719人、城市低保516户686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望远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4)望洪镇953户1062人,农村低保943户1048人、城市低保10户14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望洪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5)李俊镇950户1092人,农村低保873户980人、城市低保77户112人(责任单位:民政局、李俊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6)闽宁镇769户1025人,农村低保743户992人、城市低保26户33人(责任单位:民政局、闽宁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7)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185户250人(责任单位:民政局、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并长期坚持)

7.建立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22户111人)家庭情况监测台账。每月与扶贫部门互通信息,建立家庭情况台账,一户一档,一档一册,动态更新,适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福宁村6户27人;木兰村4户15人;武河村2户8人;玉海村2户12人;园艺村6户32人;原隆村2户16人。(责任单位:民政局、闽宁镇;完成时限:每月动态监测并长期坚持)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情况“查短补齐”。

1.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对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救助福利政策,做到应养尽养。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完善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稳步推进孤儿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好孩子们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及时纳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帮尽帮。(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对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查弱补强”。

1.加快全县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全面提高基层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加强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综合评价,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单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前并长期坚持)

3.瞄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查找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坚决纠正基层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困难群众安危冷暖放在首要位置,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镇,尽锐出战,全力以赴,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解决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期中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难题,认真检视,高度重视,确保施策精准、方向不偏。

(二)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成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徐军同志担任,成员为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并督促落实。各乡镇、团结西路西路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决战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三)创新工作方法。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分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实地排查与数据比对相结合,严格对标对表,相互对照印证,查找错误和差距,全面提高查找问题的精准度,增强整改措施的实效性。

(四)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握工作时限节点,对照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办结销号。对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不留任何盲区和死角,对长期反复出现、落实成效不明显、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将会同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确保如期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通过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剖析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问题整改,持续完善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体系。坚持不懈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质量和水平。



永宁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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