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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04/2021-00128 文  号 永民发〔2021〕45号 生成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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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全县民政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将《永宁县2021年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永宁县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1年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巩固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全县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有关工作部署,在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治理内容,细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实落地,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民政厅、银川市民政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成立永宁县2021年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  军    县民政局局长

    长:单桂香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苏玉华    望远镇人大主席

          马  远    杨和镇副镇长

          王  静    望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金玉  胜利乡乡长

  陈兴隆  李俊镇镇长、武装部长

  许润思  团结西路街道办副主任、武装部长

          郭学峰    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马玉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民政局党组统一领导,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玉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局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持续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将符合条件的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将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及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重残对象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坚决杜绝虚假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2.持续纠正治理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永宁县临时救助办法》等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假冒领等问题。

3.持续纠正治理特困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上报民政局安排入住机构,民政局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

4.持续纠正治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5.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社会救助在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二)排查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反馈整改问题

6.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加大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查处力度,强化风险意识、红线意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补助资金合力,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联动监管机制,督导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政策执行更加有力。

7.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和补充不动产登记和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数据,做好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掌握业务数据,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补助资金实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

(三)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

  8.提高低收入群体监测水平。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加强与已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

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克服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因素的不利影响,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保障作用。

10.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整改落实力度。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信访电话和网址,规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值守、事项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促改整改。对绩效评价和审计专项调查发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巡视巡察和督查暗访反馈问题等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四、方法措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局社会救助中心,同时要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具体举措,确保5月底前专项整治全面铺开。

(二)综合治理阶段(6月至11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形成管长远、治长远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积极引导广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增强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认真整改。县民政局将协调联合纪委监委,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各村、深入群众,定期不定期对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公正方便的服务环境。

(三)突出整改落实,把确保实效贯穿始终。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对能立即整改的立整立改;对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可以整改的,设定整改时限;对当前暂时无法整改需要长期努力的,积极报请相关部门单位寻求解决办法,争取逐步整改。积极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谋利,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的成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严肃作风纪律,营造正向氛围。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五)做好推进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5月开始,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每月中旬要向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和问题线索,重要情况及时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

(六)坚持“开门搞整治”。继续通过和美永宁、民政局公众号、基层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介绍,讲好专项治理故事,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结合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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