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980B/2023-0017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11-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县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社会公开稿>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反馈了3个方面25个问题,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

(一)针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的问题

1.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有偏差”的问题。制定印发《永宁县“9+1+X”救助体系提质升级实施方案》,召开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建立“季度督查”制度,开展“政策公开讲”及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培训会议7场次,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实施临时救助和低保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加强复审复核,强化动态管理。

2.关于“公办养老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通过开展“喘息”服务和集中托养照护试点服务,打造“三室”(评估室、医务室、社工室),参加自治区民政厅举办的养老护理培训班,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宣传,吸引更多有需求的老人入住第二敬老院,目前入住老人132人,入住率35.7%。

(二)针对“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3.关于“日常监督不到位,乡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精准,先后有11名不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政策保障”的问题。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将11名不符合条件的儿童退出政策保障范围,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精准认定,不断提升永宁县儿童工作精细化、精准化、精益化水平。

4.关于“民政局对乡镇(街道)配备的7名兼职儿童督导员、村(社区)配备的95名兼职儿童主任,日常监督指导不够”的问题。于2023年7月13日开展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启动签约仪式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事务培训,提高儿童主任工作水平和能力,全面熟悉掌握儿童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保护权益。

5.关于“农村“老饭桌”运营质量不高”的问题。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李俊镇宁化中心村,望洪镇靖益中心村、新华中心村,闽宁镇玉海村、园艺村老饭桌进行提升改造,按月对老饭桌运营情况、就餐人数等进行考核,引入社会组织对黄羊滩农场、永和社区社区食堂进行社会化运营,深入全县44家城乡老饭桌对燃气、消防设施、用电、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立行立改,不断提高运营质量。

(三)针对“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短板的问题”的问题

6.关于“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缺乏力度”的问题。将社会组织年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7.关于“社工慈善机构监管缺位”的问题。因换届提名人选为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于3月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呈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待市委组织部研究批复同意后立即开展换届工作。

(四)针对“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问题

8.关于“婚姻登记工作场地不达标”的问题。5月20日启用位于永宁人民公园,建筑面积约236平方米的“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新址。

9.关于“婚姻登记窗口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按照5A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标准打造的新址,规范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档案室、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室,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0.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招聘3名公岗人员解决人员不足问题。目前只招聘到1人。

11.关于“婚姻登记服务不优”的问题。启用在永宁人民公园新打造的公园式婚姻登记场所,规范设置候登大厅等功能室,并积极与妇联、司法局等单位对接,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辅导。

(五)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的问题

12.关于“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差距”的问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永宁县民政局202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目前已开展学习11次,交流研讨5次,宣讲12次。

1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不够,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下滑”的问题。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思想政治工作要点,以公益帮扶志愿服务队为依托,常态化开展各项为老为小志愿服务活动,并对照《银川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2年版)》,逐项梳理,整理档案资料,完成县级文明单位复验,开展道德讲堂3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4.关于“局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组织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部署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压实压紧“一岗双责”责任。

1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千篇一律’”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书,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职责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二是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实际,全面查找本职岗位廉政风险点,签订个人廉政承诺书。

16.关于“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重点人、重点事“抓早抓小”不够”的问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半年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7.关于“挤占挪用“老年福利”专项资金用于职工餐厅蔬菜款、职工体检费等支出”的问题。完善内控制度,细化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8.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加强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永政发〔2016〕51号《永宁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确保支出功能科目使用准确。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佳问题

(八)针对“党建基本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9.关于“党组会议纪要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参加人员、会议纪要审核签字等事项。

20.关于“民主生活会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好理论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检视剖析、会后整改等规定动作,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实效。

21.关于“对群团组织的领导不够”的问题。一是向团县委请示,于5月11日按照规定流程成立团支部;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于3月3日选举成立机关工会委员会。

22.关于“对退休党员党支部的管理不够”的问题。组织离退休党员每月至少集中一次开展学习,动员离退休老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居住地社区,并向永宁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申请撤销离退休党支部。

23.关于“‘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将双报到、双报告列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动作,督促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到居住地社区开展两次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将回执单上交支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51-8011203

电子邮箱:ynmzhxx@163.com

单位地址:永宁县杨和街41号民政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