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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民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索引号 640121-104/2021-000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做实做细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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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分梯度做好保障

严格按照《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低于48个月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之和,且其他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的家庭纳入到低收入家庭。

(二)认真落实“单人保”政策

1.重残单人保。对无稳定收入,靠家庭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持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证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证)且其本人名下无超标财产,共同生活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3倍的申请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

2.重病单人保。对无稳定收入,靠家庭成员供养且获得医保部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罹患重特大疾病申请人员,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人保。对年满18周岁不再领取孤儿养育津贴但仍然在校就读的学生,且本人名下无超标财产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

4.低收入家庭中符合重残单人保、重病单人保条件的家庭成员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转入低保。

(三)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主动如实报告并登记备案。乡镇(街道)要对备案的审核确认材料单独登记、单独建档管理,在办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四)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应救尽救

1.做好生活困难失业农民工救助。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原则上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未覆盖,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通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未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无法返岗复工、连续六个月无收入来源的要重点审核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临时救助并进行公示。

2.加强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实施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效率,切实缓急解难,同时注意留存凭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结合救助对象家庭及遭遇困难的实际情况,做好分类分档救助,对于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对象,人均救助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给予救助,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

3.完善和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发挥备用金缓急解难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救助后完善具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村(居)、乡镇(街道)两级签字盖章。

4.合理规范使用临时救助资金。实施临时救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不得同一事由发放两次临时救助金,可执行一次审批分次救助。各乡镇(街道)向民政局业务口每月上报临时救助台账,每季度向民政局财务室报一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民政局根据报送情况,向财政局申请半年拨付一次资金或补齐所需临时救助资金。

(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各乡镇民政专干和残联专干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准确界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防止“漏发”、“迟发”、“多发”。

二、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同时做到“应退尽退”

(一)做好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永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办法》(《永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0〕64号)附件7)对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户籍、居住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者终止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并将相关行政文书和佐证材料及时归档管理。

(二)认真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

为鼓励并促进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创业,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经主动报告后,可给予最多18个月的渐退期,到期后予以清退。渐退期内收入或就业已达到稳定的,次月即可退出。针对渐退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收入超标或稳定就业监测名单并做好相关记录,自纳入渐退名单之日起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告知低保对象。

三、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核确认改革

乡镇(街道)要善于使用民政云系统进行受理、审核、确认,每月及时准确录入申请对象信息资料,对授权及申请材料采集完整,提交时意见栏给出文字意见,确保报表生成数据准确。

(二)进一步规范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授权

1.“凡救必核,凡核必授”。摸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对照核查名单逐一梳理查看授权书情况,把好授权关。严格按照“没有授权的人员不得进行核对”要求,对授权人员不完整的家庭做到“核对几人签订几人”。

2.进一步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程要求,对能接触到核对信息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信息安全承诺书,保证核对档案的安全存放和规范调用,保密群众隐私,杜绝泄密行为。

3.全面开展复审。各乡镇(街道)对以前老户在系统中只录一人信息的家庭,补录完整其他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按照A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B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的方式,及时授权提交核对,实现应退尽退、精准施保。

四、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按月统计报送报表(详见附件)。包括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新增低保对象情况(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年满18周岁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情况,两劳释放及吸戒毒社区矫正康复人员纳入低保情况);二是按照《永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每月报送民政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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