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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3/2017-25555
  • 永政农发〔2017〕189号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永宁县农牧局
  • 有效
  • 2017年09月12日
永宁县农牧局关于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永政农发〔2017〕189号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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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永宁县2017年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加大禁牧封育工作力度,保护和培育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现代设施养殖业稳步发展,现将关于加强禁牧封育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近期我县禁牧封育工作出现反弹,个别乡镇对禁牧封育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强,偷牧现象比较严重,林草植被遭到破坏。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从建设生态永宁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禁牧封育目标责任书》、《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进一步增强禁牧封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禁牧封育措施,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二、职责范围

  按照农牧局负总责,各乡镇具体负责的要求,县农牧局负责全县禁牧封育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等工作,联合林业派出所不定期对全县禁牧封育重点工作区域进行督查。各乡镇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禁牧封育管理工作。

  农牧局将不定期对贺兰山东麓天然草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田林地林带、宜林荒山、荒地、湖泊湿地、滨河大道及西部水系湿地、景观绿地和快速通道、石中高速公路、201省道、永黄路、靖吊路、观平路、109公路等主干道路、水系两侧开展禁牧封育巡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禁牧封育政策宣传,对放牧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禁牧封育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进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等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牧局副局长唐学平为组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周成、副主任丁金龙为副组长,畜牧中心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禁牧封育巡查领导小组。禁牧封育工作例入对各乡镇年终考核内容,对巡查发现的偷牧羊群的,由永宁县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禁牧封育整改通知书,发现一次,县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一次,凡被通报的乡镇,当月绩效考核扣0.5分,上不封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目标责任,使全县封育禁牧工作做到扎实有效。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禁牧封育自觉性。禁牧封育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饲养户的切身利益。要利用科普赶集、刷写标语、农民培训工程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禁牧封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参与性。

  3、加强监督执法,巩固禁牧封育成果。要加强督查、巡查,勤巡视、常查看,对全县禁牧封育重点地带、偷牧现象严重的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禁牧封育工作有人管,确保 “封得住、禁得住、不反弹”。加大对偷牧、放牧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偷牧、放牧户依法查处,严厉处罚。

  4、加强培训力度,引导农户舍饲养殖。县畜牧水产中心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举办以舍饲羊技术、饲草料加工制作、优质牧草种植等技术为重点的培训班,引导农民舍饲科学养羊,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合理搭配饲草料,增加养羊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永宁县农牧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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