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13/2018-46719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永宁县农牧局
  • 有效
  • 2018年07月20日
永宁县农牧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县农经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宁农(经)发20176号)、《关于开展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措施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农(经)发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标

全面了解和掌握贯彻“十条措施”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督查指导,防范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土地流转规范。

二、自查内容

(一)制定贯彻落实“十条措施”具体意见或办法情况。

(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包括流转面积变化、流转合同签订情况、新流转土地的流转价格等。

(三)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情况。包括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情况。重点是对企业租赁农地的风险保障金的收取情况。

   (四)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情况。包括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建设、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建设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五)土地流转纠纷情况。包括因经营主体退地退租或欠农户流转费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数、涉及农户数、面积以及流转纠纷调处件数等。

(六)其他相关情况。包括当前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型经营主体及政府应对市场风险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三、自查措施

(一)乡镇

1、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

2、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台账

3、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

4、梳理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时间、时效性

5、土地流转租金兑付

6、土地流转纠纷及处理

(二)县农经站

1、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

2、制定永宁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

3、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台账

4、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

5、梳理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时间、时效性

6、土地流转租金兑付

7、土地流转纠纷及处理

8、做好“回头看”的总结报告工作

四、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为:2018年7月—8月。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永宁县农经站,县农经站于8月底将全县自查情况上报农牧局。

五、自查要求

1.各乡镇自查工作由民生服务中心牵头,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完成自查工作;县农经站负责完成全县自查总结上报工作。

2.各乡镇、县农经站要对照“十条措施”要求,逐条检查落实情况,认真填写《贯彻落实“十条措施”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做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附件1.贯彻落实“十条措施”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十条措施》

   

 

 

                 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贯彻落实“十条措施”自查情况统计表

         镇(乡)                        时间:               

 

内容

指标

数量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宁党发〔2015〕44号文件及宁农经〔2017〕6号文件具体意见或办法

县级出台的文件及文号(个)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

出台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文件(个)

 

是否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风险保障金缴纳金额(万元)

 

查处并纠正强迫农民流转案件(件)

受理(  );解决(  )

引导土地规范有序
流转情况

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机构

县级(     )乡镇(     )村级(     )

土地流转面积(万亩)

 

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万亩)

 

经营主体退地退租的情况

经营主体退地退租发生件数(起)

 

因经营主体退地退租而发生的纠纷数(起)

 

纠纷涉及的户数(户)

 

纠纷涉及的亩数(亩)

 

拖欠流转费情况(截止2018年上半年)

拖欠流转费(万元)

 

填表人:

电话: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

 

一、加大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应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6.25土地日、三下乡等活动,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5]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5]44号)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宣讲、进行培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电子屏播报等方式,积极开展《意见》等法律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法律政策知识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干部和农民认识到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好处,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调动他们参与流转的积极性,依法依规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集聚。

二、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

(一)坚持“三个严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严禁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严禁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损害农民的利益,严格保护耕地,防止滥占乱建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流转形式、期限和收益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引导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流转信息要通过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流转价格可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指导下协商决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投标定价、竞拍定价等多种形式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流转程序,规范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三、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力度

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宁农(经)发[2015]8号),在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一是明确上限控制标准。对兴庆区、金凤区等13个川区县(区),单个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在5000亩以内;原州区、盐池县等9个山区县(区),单个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在10000亩以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总面积占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二是建立审查审核制度。重点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技术实力、诚信情况、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坚决防止“非粮化、 非农化”问题。三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执行“按下一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10-30%给村集体缴纳风险保障金”的规定,降低农民流转土地的风险。四是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对于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及以内的,由乡镇备案;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以上的,由乡镇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五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每年对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定期开展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一是各市、县(区)应加强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户承包耕地的管理。加强引黄灌区耕地、南部山区已改造的水平梯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的保护,不得撂荒。对无力耕种、长期外出务工或弃耕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多种途径引导流转。各县、乡两级政府应定期对承包耕地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依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破坏种植条件和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二是形成定期检查机制。形成土地流转工作督促检查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下指标、定任务,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坚决及时纠正,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土地适度规模有序流转,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五、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

各县(区)应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做出相对合理的土地流转租金指导价格,并定期公布。组织农民和流入主体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协商调整土地流转租金,在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入稳定的前提下,防止土地租金过快上涨对流转主体生产经营的冲击,确保双方利益长久稳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六、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各县(区)应成立专题调研组,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相关要求,对本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调研,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种植品种、不同经营主体、不同农业产业项目,制定一套符合本县实际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各市、县(区)应积极出台适度规模经营相关政策。进一步用活用好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2016]27号)和农牧、财政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农(产)发[2016]1号),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区可结合本县实际,细化措施,完善政策,规范流转。三是加大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项目资金投改股试点。在总结全区已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验基础上,各县应积极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建立“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有分红”的农业经营新机制,形成“保底租金+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同时积极探索,将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量化为股权,投入到当地企业或农民合作社,通过企业或合作社发展给当地农民、扶贫对象分红分利。

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市、县(区)应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范要求,严格流转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农牧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宁农经发[2015]9号)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流转土地在流转前都必须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的规定。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合同模板自行印制流转合同,杜绝不签合同等不规范做法。二是加强对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合同签订的指导,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变更、解除、重订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提高流转合同的签订率;对于2009年以前流转的部分土地未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现象,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做好规范合同的补签工作。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调处解决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小组的作用,将土地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继续大力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各市、县(区)要继续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是加快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在总结平罗县国家级试点和已建成的13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经验基础上,今年全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二是继续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目前平罗县、同心县、沙坡头区、永宁县、贺兰县5个县(区)正在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县(区)努力扩大试点范围。三是扩大其他产权确权范围。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自治区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可抵押贷款的各类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贷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各县(区)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区的具体工作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其他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九、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

各市、县(区)应加强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积极发挥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作用。在全区已建成的40个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基础上,各县(区)应进一步拓点扩面,开展机耕机播、农资配送、测土配方等服务。二是鼓励提供经营性服务。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向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户提供经营性服务,提升服务的规模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互联网+”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三是拓展服务范围。利用农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统一的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面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推广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向承包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实现统一耕种、统一收获。

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工作

土地流转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守住底线,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动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登记发布、合同签订、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流转行为,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遇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