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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要求,确定近期对永宁县2018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建设质量、实施效果、补贴环节、票据合同、台账档案等。
二、验收时间
1、2018年11月5-6日,各乡镇完成初验。
2、2018年11月12-13日,县农牧局完成县级验收。
三、验收步骤
1、乡镇初验。各乡镇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初验,形成验收报告。11月8日前,连同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县农牧局。同时,对验收结果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县级验收。乡镇完成初验后,县农牧局及时组织县级验收,真实反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建设成效,总结工作经验。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对补贴情况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验收小组,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
(二)加快进度。各乡镇要提前指导创建主体做好创建资料、生产台账、合同票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
(三)严格识别。在创建主体的确定上要严格甄别,坚决杜绝以个人名义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补贴资金情况发生。
(四)遵守纪律。验收组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搞形式,务求实效。
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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