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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3/2021-00011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1年02月05日
关于印发《深化永宁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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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深化宁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宁农(社)发[2020]12号),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合制定了《深化永宁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永宁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

  

深化永宁县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

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深化宁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宁农(社)发[2020]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符合永宁县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坚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经营性公益属性,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考虑乡镇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要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型不同,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特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健全推进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加强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营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规范,管护资金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

1.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运维单位加强监管;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等,建立管护责任制度,保障管护经费,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

2.落实村级组织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承担管护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村“两委”干部带头履行受益者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常态化管护。对于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要强化监督责任。

3.落实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环境卫生专业机构从事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营,完善运营企业管护机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监管制度进行设施运营和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监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4.落实农民受益者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推行巷长制、义务工制、环境卫生积分制和志愿服务制等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机制,落实“门前三包”,通过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方式,引导农民自觉履行农村厕所运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粪污处置等设施的管护义务。

(二)完善农村厕所管护机制。

5.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积极教育农民群众转变生活方式,改厕完成后,在明显位置张贴简单易懂的厕所使用“明白纸”,告知农户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厕屋内干净卫生、无蝇、无臭。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三格式化粪池,保障化粪池的发酵效果,利于粪便资源化利用。冬季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保暖措施,防止厕具产品和水管冻裂。建立投诉服务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6.建立健全卫生厕所管护组织。根据“群众的事群众办,村级的事村级管”原则,成立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站,配齐配足改厕管护人员,对改造后厕所维修维护、定期收运粪液粪渣。探索建立“互联网”+农村卫生厕所大数据管理平台,对农村卫生户厕建设、管理和维护实施线上申报,线下运维,着力提升农村改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专业粪液粪渣收运队伍,委托专业厕所运维组织,对改造后厕所统一管理,定期收集粪污、统一运输,统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农户适当付费分担机制,实现农村卫生厕所长效稳定运维管护。设立乡村公厕管护公益岗位,明确农村公厕管护标准,专人负责、专人监管,确保农村公厕24小时正常使用。

7.推进粪渣粪液资源化利用。按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方式,全面做好改厕后粪污处理工作。鼓励现有有机肥厂、畜禽粪污处理站等进行升级改造,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加工生产有机肥。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可配置小型抽液设备,指导农户自行抽取粪液粪渣,自行在菜园果园花园施肥。严禁将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三)健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机制。

8.完善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建使用管理标准规范。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治理模式,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基础上,适应发展形势和需求,认真总结垃圾分类治理实践经验,完善户用分类垃圾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箱、小型垃圾分类收集车、大中型垃圾转运车、垃圾机械化清扫破碎装备、村垃圾分类分拣点、乡镇和区域垃圾分类中转处置设施、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等配建数量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使用生命周期管控、操作规范和作业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推进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建使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9.提高垃圾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效率效益。创新治理设施设备组织运营维护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治理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管理、谁运营谁维护”,对各类动产、不动产设施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责任管理。探索特许经营、委托治理和垃圾上门收集等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政府与运营主体、使用农户间设施设备移交、经营、维护管理权责关系,建立公益性设施折旧处置淘汰、经营性设施利益分配等制度。压实垃圾治理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设施设备管护职责,开展作业人员全员上岗培训、操作培训,推行设施设备承包使用管理等制度,确保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效益。

10.健全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和投入保障制度。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结合实际配建完善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开展设施设备及时清洁、定期保养、实时维护,对达到生命周期的老旧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破损设施设备及时修理修缮,确保正常运转。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部、农房和保洁员家庭等,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减少投资压力。鼓励运营主体自建自备或以规范的PPP模式配建治理设施设备,拓展垃圾治理投融渠道。鼓励群众通过自备垃圾桶、自建堆肥池等深度参与垃圾治理,教育引导设施设备服务群众爱护公共财物,形成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四)完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机制。

1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以县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落实、村级组织配合、农户参与、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服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各乡镇要组织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村级组织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房屋污水接入,及时清理周边环境卫生。村民要遵守《村规民约》,协助监督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订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各乡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工艺、规模,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实际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鼓励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对设施开展规范化运维。运维单位要开展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并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管,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和设施运维综合评价报告,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鼓励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及时掌握运行状态,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效率。

1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行考核。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对各乡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管护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评价体系,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强化跟踪督导评估,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稳定增长机制,各乡镇要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和地方债券专项投入等资金,积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支持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管护。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护。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级将不定期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督查暗访,对管护效果好的乡镇给子以奖代补奖励,对管护效果差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运维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完善设施管护安全运维条件,确保管护设施安全运行。运维单位要做好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等设施设备安全运维工作,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发生,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完善设施管护安全运行责任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目标。

(五)注重宣传引导。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一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致群众的一封信、村村通“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网络宣传短片等传统媒体和新体,集中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庄清洁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使用者付费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村级公益使用的认识,营造人人关注、家家支持、户户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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