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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培育家庭牧场5个,新(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升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品牌营销水平,促进滩羊产业融合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2月。
三、实施地点、内容及条件
(一)培育家庭牧场。在永宁县辖区内培育家庭牧场5个,家庭牧场要求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应用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年出栏150只以上,饲养周期在三个月以上。
(二)新(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在永宁县辖区内新(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建设投资150万元以上,加工营销中心要求面积80 m2以上,年销售量40吨以上,销售县域内养殖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及自育的羊肉,配套建设分割加工车间、冷库贮藏间、网络直播间等,完善精深加工和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鼓励发展“企业+订单销售+基地农户+加工营销”等产业化带动机制,探索“精深加工+直播带货”等模式,提升精深加工和中高端市场开拓能力。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计划资金100万元。其中,家庭牧场培育50万元,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50万元。
1.家庭牧场培育50万元。支持培育家庭牧场5个,每个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棚圈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
2.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建设50万元。支持建设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建设分割加工车间、冷库贮藏间、网络直播间,完善精深加工、分割包装、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制定项目方案。2025年3月,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一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永宁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永宁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备案。
(二)开展主体申报。2025年4月,组织我县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牧场、加工销售企业等滩羊产业链经营主体,开展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经审核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三)实施主体建设。2025年4月-2025年9月底前,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开工建设,技术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完善汇编资料。
(四)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1月,参与永宁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档案资料、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兑付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守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专干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专干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滩羊产业项目工作,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及组织验收。
2.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张金宝 高级兽医师
成 员:丁金龙 高级畜牧师
胡守明 助理畜牧师
郭许峰 助理畜牧师
王渝薇 兽医师
冯颖琪 助理畜牧师
梁见弟 助理畜牧师
畜牧水产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全过程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实施,重点围绕精深加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实施主体规范整理项目档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审查,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技术指导。项目领导、实施小组相关人员,要明确任务职责,掌握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指导滩羊家庭牧场新(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技术指导,督促实施进度,落实扶持政策,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提升产业水平,推进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账、专用”,严禁违法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考核。重点检查滩羊产业项目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情况,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及时将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自治区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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