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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18-3824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牧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农牧局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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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工作,确保城市创建顺利通过检查验收,根据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现将创建工作责任分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我县为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食品安全需要,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确保当地食品安全的一项重大民心举措。因此,局属相关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抓好抓实,适时推进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责任分工内容、实施项目、检查要求、完成时限等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并且明确责任,每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限完成相关登记记录、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和提交工作,并一抓到底,保证资料的连续性、数据的准确性、评判的严谨性。每项创建工作在实施中都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信息编辑、视频采集,掌控关键节点,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工作亮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完善措施落实整改。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多、要求高、考核严、责任重,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内容逐项梳理,将日常(监管)工作、创建工作、专项整治、检查检测、投诉举报、安全预警、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等措施做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落实,对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提出的整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查漏补缺。对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及时作出客观、准确评价,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总结,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永宁县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责任分工表 

    

                                   永宁县农牧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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