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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21-001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7-2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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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结合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和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以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线,坚持“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产”“管”并举,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的实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全县蔬菜农药残留和畜禽、蛋及水产品兽(渔)药残留和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率争取稳定在97%以上;全县生产销售的果蔬产品中禁用农药、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出率为O,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监管作用,改进抽检方式,提高监测效率,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要求,全年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8万样次,其中每个乡镇检测不少于8000样次;定量抽检600样次,其中配合农业农村部、自治区、银川市飞行抽检200样次,农业农村局生产环节自主监督抽检100样次,市场监管局流通环节抽检300样次;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样次,检打联动开展定性清除。

(二)做好农产品认证工作。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生产主体按标生产,加强产地农产品品牌认证步伐。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两品一标”)认证产品5个以上,培育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2个。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全面开展。

(三)积极推进农业投入品在线监管及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宁农质发〔20192号)精神,将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80%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审核县域内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备案登记工作,审核率100%;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食用农产品消费健康和安全。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

1.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间隔期、休药期、安全采摘期制度。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农用残膜回收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40%以上。推行水产品健康养殖,规范农兽(渔)药的使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2.加强农产品品牌监管。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产量比重逐步提升。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扶持力度。强化证后监管,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每年要对认证企业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开展绿色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行动,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

3.推广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实施,按照区、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积极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提质增效,以先进标准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依据《宁夏农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分等级管理办法》,建设葡萄酒、奶产业、肉牛、肉羊、瓜菜等重点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自治区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1个,自治区级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

(二)加强风险防范。

1.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紧盯高风险农产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舆情监测,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布生产技术操作指南,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责任,守好底线,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2.加强风险监测。积极配合开展部级、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重点做好县本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乡镇速测筛查,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雷达”作用,扩大监测范围,改进抽样方式,落实随机抽样,以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三前”环节作为监测抽样重点。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性高、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对猪肉、羊肉、牛肉、水产品、禽蛋、食用菌、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抽检力度。

3.强化风险评估。以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为重点,对日常抽检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需求,提高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速度、探索研究的深度、成果应用的广度和工作联接的宽度。

4.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实时监测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加强舆情应对,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5.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放日”等活动,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利用多种新媒体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农产品优质安全放心形象。

(三)强化执法监管。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限用禁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区域和产品加大抽检频次,扩大检测参数,实施精准打击。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3.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产品质量可靠。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1.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以“两品一标”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分级分层开展指导培训,落实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和自我承诺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名录,落实生产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责任。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检测”模式10个,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

2.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信用档案,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落实“两公开”七日公示制度,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实现社会共治。

(五)提高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好网络责任。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确保乡镇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提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对农民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的宣传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推进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安排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品牌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及网格化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工作真到位。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强化绩效考核,督导、检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对各成员单位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做好监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问题,督促种植业基地、园区及规模养殖场建立生产档案,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整理、汇总、上报全县监管工作的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的蔬菜、水果、牛肉、羊肉等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建立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落实索证索票、抽检、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公安局负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制售假劣农资及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打击。

财政局负责落实监管工作经费并列入县财政正常预算支出。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县域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产地环境污染检测、评价和管理。

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宣传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监管职责,按要求完成检测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乡镇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人民政府将把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并上报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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