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年免疫病种及目标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
(二)免疫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包虫病、炭疽根据该类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对部分家畜进行免疫。
今年春季防疫新增牛结节性皮肤病疫苗,其他疫苗未做调整。
二、免疫主体及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规模养殖的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防疫进度安排
2021年全县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一)全面准备阶段。2月18日至2月24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农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以文件、视频会议等形式对春季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防疫包村人员及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确保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二)全面防疫阶段。2月25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和动物防疫公司组织全体动物防疫人员,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目标任务,集中统一开展全面的免疫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春季动物防疫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估考核。
四、责任分工
1.各乡镇、动物防疫公司、规模养殖场户,在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下,按照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对各乡镇动物防疫人员进行系统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兵力、整村推进、拔钉灭源,进行集中免疫,免疫工作不留死角,确保免疫质量。
2.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是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全县畜禽养殖情况,做好强制免疫所需经费及物资储备计划,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协调沟通,保证动物防疫疫苗配送车辆及时通关,确保动物防疫疫苗及时配送到位。同时加强对动物防疫物资的保存、使用、管理监管,保证防疫物资、疫苗质量,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做好定期补免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督促各乡镇兽医站要安排防疫人员每月对新补栏畜禽、应免幼畜进行免疫补针,将补免情况统计汇总,按月上报并存档。对免疫抗体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由乡镇兽医站负责查找原因,及时重新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消除免疫空白。三是做好免疫采样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各乡镇、农场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免疫抗体随机抽样监测工作,并依据监测结果对各乡镇、农场的免疫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凡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各乡镇、国营农场必须组织对被抽样单位进行重新免疫。最终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将作为对各乡镇和防疫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采取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方式,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监督检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和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严格查验外省调入我县的畜禽及其产品,严防外疫传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格动物卫生审核条件,保证畜禽养殖环境达到规定要求。
4.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单位做好交易场所的消毒、查证、台账记录等工作。
5.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市场兽药、疫苗全程监管,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政府采购猪瘟等强制免疫疫苗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和非法经营动物疫苗的违法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规范操作,做好疫苗储藏保管和使用。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苗会计记账管理,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杜绝经费浪费。按要求贮存疫苗,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对疫苗保存、运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人员领取当日所需疫苗后,必须使用冷藏箱冷藏保存疫苗,避免疫苗失效和浪费。严格畜禽免疫部位消毒,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操作,按规定免疫计量实施注射,做到一畜一针头,一免一消毒,一畜一耳标。免疫过程中防疫人员自身要严格做好消毒与防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做好免疫登记和免疫档案记载工作。动物免疫过程中及时对畜禽免疫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动物免疫档案登记册》和《宁夏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信息档案登记册》,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及时准确进行详细记录。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三)加强消毒和疫情排查工作。在集中免疫期间,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排查,密切关注炭疽、猪乙型脑炎、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重点做好防疫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并结合“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养殖圈舍、道路等相关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
(四)做好免疫应激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免疫操作技术要点、免疫注射计量、免疫动物体征状况,开展免疫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合理控制免疫应激反应数量,减少应激反应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严格做好对病死动物的登记、现场消毒、文字说明、无害化处理过程的拍照和畜主确认签字建档工作,防止病死动物流向市场,预防动物疫病传播。对动物防疫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防疫隐患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做好督查检查和防疫信息报告工作。集中免疫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抽调专人对各乡镇、动物防疫公司的免疫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重点是偏远地方、特殊养殖环境条件、城乡结合部的免疫情况,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限期整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采用餐厨垃圾饲养生猪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要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并对养殖场所做好疫病传播等后续防范工作。集中免疫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免疫进度周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免疫信息。
(六)做好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和防疫工作总结。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在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要对防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永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