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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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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0月28日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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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加挂牌子: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 责 人:孙伟国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6个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08:30—12:00,14:00—18:00。夏季:08:30—12:00,14:30—18:30

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街335号(政府西侧集中办公区1号办公楼)

邮    编:750100

联系电话:0951-8011287(办公室)

政务邮箱:ynnmj@163.com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行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政策拟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基本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系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区、市、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组织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药、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承担植物和引进农作物种子检疫的监管工作。

(十)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拟定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和畜禽品种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调查;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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