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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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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02月27日
关于遴选永宁县2025年酿酒葡萄、蔬菜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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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宁农(机))发20252号要求,为规范项目落实程序,确保项目实施质量,经研究决定采用申报评审方式,面向全县遴选酿酒葡萄、蔬菜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建设酿酒葡萄农机化示范园区1个,面积1000亩以上。重点示范推广机械化清土、植保、叶幕修剪、埋藤等机械化技术;举办酿酒葡萄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和机具现场演示会及观摩会各一期设立示范园区固定标识牌

2)建设蔬菜农机化示范园区1个实施主体的蔬菜种植面积至少300亩,且同一蔬菜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重点示范推广机械化移栽、植保、收获等生产技术举办蔬菜机械化技术培训班和机具现场演示会及观摩会各一期设立示范园区固定标识牌。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我县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遴选酿酒葡萄农机化示范园区实施主体,酿酒葡萄种植面积1000以上。实施主体现有的机械2025年购置的机械能够实现机械化清土、植保、叶幕修剪、埋藤等作业方式,园区内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90%以上

(四)遴选蔬菜农机化示范园区实施主体蔬菜种植面积至少300亩,且同一蔬菜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实施主体现有的农业机械2025年购置的机械能够实现机械化耕整地、移栽、植保、收获等作业方式,园区内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2025(酿酒葡萄/蔬菜)农机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主体简介、项目实施方案、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有效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合并装订3份。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二)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结合自身从事产业,对照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照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三)项目评审。申报程序结束后,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其他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3月5日18:00前,截止日期前未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申报主体对申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份)送至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联系人:李庆才,电话:18009515077。地址:永宁县杨和街150号。

附:1.2025(酿酒葡萄/蔬菜)农机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25(酿酒葡萄/蔬菜)农机化示范园区申报主体机具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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