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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推动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4〕295号),结合闽宁镇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依托生态移民和闽宁协作政策红利,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为自治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目标任务
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整治、保障体系健全、文明建设推进等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整体推进,使示范点产业发展、基础配套、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文明建设、基层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整体改善,全力打造全区叫得响、传得开,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全面振兴先行区、样板区、示范区、引领区。
到 2025年,闽宁镇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创建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点。
三、资金概况
2024—2025年自治区将下达永宁县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 5000万元,全部用于闽宁镇 2类 5个项目建设。其中:产业振兴类项目 1个,安排资金 300万元;乡村建设类项目 4个,安排资金 4700万元。
四、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1个,总投资300万元,使用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300万元)
1.原隆村设施温棚园区维修项目(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使用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 300万元)
项目背景:原隆村设施温棚园区始建于 2016年,属农光互补项目,在高架光伏板下方安装双模拱形大棚,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现棚膜破损严重、保温性能差、生产效益低,直接降低了村集体收益和移民群众收入。因此,改造提升温棚园区,提升大棚利用效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是原隆村全体群众的迫切期望,也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
建设内容:拟对园区存在棚膜损坏、钢架老化、给水系统不畅等问题的 240栋温棚进行维修改造。
责任单位: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 鹏
实施地点:闽宁镇原隆村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
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后,能够推动原隆村设施农业提质增效,解决日光温室老化、综合生产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二)乡村建设类项目(4个,安排资金4700万元)
2.闽宁镇福宁村给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使用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 2700万元)
项目背景:2024年上半年,闽宁镇实施了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对全村上下水及户改厕进行了提升改造,但仍有103条土巷道未硬化,雨天泥泞难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及日常出行。
建设内容:硬化福宁村巷道 103条,合计 26878m。其中北八组北 18条巷道合计 3451m;北六组 9条巷道合计 1963m;北五组 6条巷道合计 2722m;北十组 4条巷道合计 1410m;南二南三组 16条巷道合计 3532m;南四组 20条巷道合计 5324m;南五组29条巷道合计 7831m;锦绣街南段(团结路—绿洲路)645m。
责任单位: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 鹏
实施地点:闽宁镇福宁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福宁村道路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居住出行条件,推动福宁村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建设,逐步将福宁村打造成展示闽宁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窗口和样板。
3.闽宁镇镇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使用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400万元)
项目背景:随着闽宁镇镇区发展速度增快,车辆增多,福宁路、莆西街道路不同程度出现破损、龟裂、沉陷、凸起,交通标志标线不完整,停车设施配置不足,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沿街商铺门前地面铺装年久失修,出现开裂、破损现象。新镇区电力管线断裂,变电柜不能正常使用,群众夜间出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建设内容:对莆西街北段出现翻浆、塌陷、坑槽、碎裂及严重车辙的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维修;在福宁路新建公交站台 2处;对福宁路及 110国道两侧沿街 7000㎡破损路面进行维修改造,划定停车标示标线 1000个;更换新镇区路灯杆 60个,对地下不通电力管线进行维修维护,安装智能变电柜 3座。
责任单位: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 鹏
实施地点:闽宁镇镇区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提升闽宁镇整体人居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农村形象,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4.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二组、三组巷道硬化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645.26万元,使用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600万元,社会帮扶资金45.26万元)
项目背景:2023年,闽宁镇实施了园艺村二组、三组上下水改造和户改厕工程,彻底解决了农户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但由于资金不足,未对二组、三组巷道进行硬化。2024年以来,受多雨天气影响,巷道内经常积水,影响群众正常出行。
建设内容:园艺村二组,拟建混凝土道路 3条,硬化总面积5264.5㎡;铺装人行道 6942㎡;农渠修缮 100m;拆除人行道面包砖 4117㎡;安装道路减速带 150m;铺设路缘石 6040m。园艺村三组,拟建混凝土道路 27条,硬化总面积 17500㎡;铺装透水砖 2450㎡;修缮农渠 97m;安装道路减速带 150m;铺设路缘石 804m。
责任单位: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 鹏
实施地点:闽宁镇园艺村
完成时限:2024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园艺村整体人居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农村形象,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5.园艺村给排水管网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4600万元,使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村污水专项资金 1600万元,东西协作资金 20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 1000万元)
项目背景:2018年以来,闽宁镇全面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辖区 6个行政村中已有 5个行政村完成了给排水管网及道路硬化,仅剩园艺村未完成,导致群众反响较大。
建设内容:对除园艺村二组、三组外的 9个村民小组给排水和巷道进行全面建设,沿村庄巷道铺设 dn110-dn200mmPE给水主管6.74km、dn63mmPE给水支管长 13.2km、De315mm-De400mm双壁波纹管18.2km;完成户改厕 868户;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现状土路)38930 ㎡。
责任单位: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 鹏
实施地点:闽宁镇园艺村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项目绩效: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园艺村道路基础设施,改善村民居住出行条件,推动园艺村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建设,逐步将园艺村打造成展示闽宁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窗口和样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闽宁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县级方案下发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 5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级方案下发后县财政局要在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规范运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2024〕295号)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项目实施单位要统筹项目质量和支付进度,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资金,经营性项目要持续发挥效益,坚决杜绝闲置或效益不明显等情况。
(三)做好竣工验收,强化项目质效。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类项目完成自验程序后要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及时申请县级验收,确保乡村振兴示范点奖补资金切实发挥效能。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由县委农办牵头,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的,将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监督电话:12317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0951-8012271
地址:永宁县政府办公西区3号楼201
电子邮箱:ynxfpb@126.com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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