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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21-0015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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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今年11月9日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三周年纪念日,也是全国第30个“119”消防宣传日,为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结合我实际,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内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二、活动时间

2021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永宁县农业农村局“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金强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金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统一开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的消防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结合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实现群众消防知识掌握更多一点、技能应用更实一点的目标。

1办公场所:重点检查食堂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用电线路及电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2、农业机械:检查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检查作业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3、养殖业:检查相关养殖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和警示标志设置、库房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材是否配齐、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

4、种植业:检查全县各种植园区消防设施配备和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材是否配齐、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

5、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检查全县各农资经营主体消防设施配备和警示标志设置、库房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材是否配齐、是否存在火灾和其它隐患。

、工作要求

()落实宣传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确保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扩大覆盖面和社会效果。

(二)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局属各单位要注重创新方法、点面结合、多策并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在宣传月期间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内容丰富、声势强大的全民参与消防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挖掘和收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消防宣传图片、文字资料,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

    局属各单位按照监管行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于11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工作小结及活动开展情况资料报局(306室)。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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