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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8-01
来源 永宁县农牧局 解读单位 永宁县农牧局

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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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加快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自治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特别是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201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3号),综合运用直接补贴、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实物租赁、农业保险等扶持方式,建立多元化强农惠农投入机制。 
  一、直接补贴 
  1、优质粮食产业 
  (1)提升耕地质量,推广作物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机械深松,每亩补贴作业费40元。支持有机肥替代示范,每亩补贴100元。 
  (2)提高山区冬小麦良种化水平,试点开展冬小麦供种补贴,每亩补贴80元。 
  (3)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薯“农户自繁自用,企业繁育对外供种”模式。政府每年采购原原种5000万粒,按种植面积,免费向农户发放,实现自繁自用。支持有资质的种薯企业建设种薯生产基地,对企业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每粒补贴0.2元;对企业建设一级种薯生产基地,每年10万亩,每亩补贴100元。对集中连片开展夏波蒂、大西洋、布尔班克等马铃薯主食化专用品种示范推广的基地给予补贴,每亩补贴300元。 
  2、现代畜牧业 
  (1)优质牛羊肉产业。实施肉牛良种补贴,每冷配1头肉牛,补贴冻精、液氮等20元。加快基础母牛扩繁,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滩羊主产区开展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鼓励滩羊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组织创建滩羊品牌,抱团开拓高端市场。 
  (2)饲草料加工利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开展优质牧草生产,青贮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中南部地区5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打捆收贮玉米秸秆,每吨补贴100元;中南部地区机械化收割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3、蔬菜产业 
  (1)支持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0元;新建单棚净生产面积达到1.2亩以上的全钢架大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2)支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产业化经营、冷链体系、质量追溯等达到规范标准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 
  (3)支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提质增效新技术,每年示范推广1万亩,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支持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日光温室示范点面积不低于50亩,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达到建设标准的,每个示范点一次性补贴30万元。 
  4、地方特色板块产业。按照自治区与市、县(区)分工协作推进产业发展的要求,自治区主抓 “1+4”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各市、县(区)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抓好地方特色板块产业发展,在全区形成主业突出、多业并举、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扶持资金由自治区切块下达各市、县(区),由市、县(区)自主决定扶持方式和扶持环节。
  5、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应用。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对TMR全混合日粮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葡萄埋藤机械、农田深松机械、植保机械等农业生产急需机械,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20%,单机补贴不超过农业部规定的补贴上限。 
  6、农机农艺融合。以农机整合农艺,集成和融合优新品种、实用技术等,推进农机农艺一体化。每年建设优质粮食、草畜、蔬菜等产业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区30个,每个补贴20万元。 
  7、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的要求,建设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公司,达到建设标准的作业公司,每个一次性补贴机械库棚建设资金25万元。 
  8、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在线化管理,支持农资店配置光电扫码仪、制码器等,对农业投入品开展登记、注册、在线化管理,每个农资店一次性补贴1万元。 
  9、休闲农业发展。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挖掘农业文化内涵,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创建达标的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 
  10、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设施农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配套推广水肥精准管理、环境自动调控、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等物联网技术;肉牛养殖场规模达到500头以上,配套推广发情监测、疾病自动诊断、饲料精准投放等物联网技术。对达到建设标准肉牛物联网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30万元,设施农业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1、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田间学校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农村创业者等,年培训时间累计10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理论培训不少于4天,实际操作不少于6天。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在特色产业集中区、示范园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懂操作的乡土人才,每年建设20个,对培训效果明显的,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 
  1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探索财政直补农户资金通过龙头企业补贴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创建蔬菜、硒砂瓜等“五优”基地,通过企业每亩补贴农户200元。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和加工农户肉牛、滩羊,每头(只)分别补贴农户300元、30元。 
  二、贷款担保 
  对从事农业产业生产的涉农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确需担保增信的,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后给予贷款担保扶持。单个企业累计贷款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三、贷款风险补偿 
  对从事农业产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因不可抗力给农业经营主体造成的贷款损失,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后,经积极清收仍不能追偿的,由县、市(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 
  四、贷款贴息 
  对贫困县区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其他地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对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贴息资金实行申报审核制,农业经营主体向户籍或注册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有以下行为的,不予以贴息:借款人未如期足额偿还贷款;借款人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本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五、实物租赁 
  由政府购买测土配方配肥机,配发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开展测土配方配肥社会化服务。由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实物租赁计划,自治区安排资金,县、市(区)政府统一采购测土配方配肥机,与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社会化经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交经营主体无偿使用,经营主体年测土配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六、农业保险 
  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种植业和林果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投保人缴纳20%;其他品种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养殖业,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50% ,市县财政补贴25% ,投保人缴纳 25%。 
  七、引导基金 
  用于枸杞、葡萄等产业,依托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由专业基金公司运作,吸收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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