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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3/2021-000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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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13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宁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1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

(二)免疫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包虫病、炭疽根据该类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对部分家畜进行免疫。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口蹄疫:对全所有牛进行O-A型口蹄疫免疫,奶牛按程序免疫,肉牛全年免疫2次。对全所有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A型口蹄疫免疫,全年免疫2次。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养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猪瘟:对全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五)布鲁氏菌病:对全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六)包虫病:对全所有农村犬进行驱虫,春秋季各驱虫3次。

(七)狂犬病: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犬只免疫率不低于20%,登记率不低于80%

(八)炭疽:对近年发生过炭疽疫情乡镇的所有家畜进行免疫。

(九)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县所有牛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免疫,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肉牛由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组织免疫,奶牛由养殖场(户)自行免疫。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月2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畜禽应免密度均达到100% 

(二)推进防疫改革。按照《宁夏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试点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动物疾控中心要以疫苗使用量(查看合同、发票、疫苗二维码和包装瓶照片)、出栏动物检疫合格证、现存栏动物数量为依据,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核算发放“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从疫苗采购经费中列支。全面推行“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先打后补”“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培训力度,鼓励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及时开展培训。针对免疫过程中人员防护、消毒、注射、档案登记、免疫进展报告的规范要求和疫苗储藏、使用、无害化处理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针对“先打后补”“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与填报开展培训。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兽医人员严格按照系统填报要求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免疫质量。

(四)落实报告制度。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月报告疫苗采购情况免疫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排查疫情风险。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

(六)做好免疫评价。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按照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同时,把免疫抗体水平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通过监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对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补免。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集中监测,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监测结果

(七)加强检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引发动物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五、加强监管

(一)严格疫苗经费的使用监管。根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集中免疫疫苗由自治区进行集中采购、调拨、验收和发放,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集中免疫前调运储备充足的疫苗和畜禽免疫耳标、耳标钳。开展“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要求,审核和发放疫苗补助经费。重点保障未实施“先打后补”的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需要,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在10月底前完成疫苗经费结算支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疫苗的冷链和出入库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对疫苗保存、运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及时登录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信息,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免疫监测结果应用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结果作为考核2021年度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

、总结

    2021年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国营农场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以书面总结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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