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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8-05 索引号 640121-113/2020-001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2020年永宁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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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源分布、流行规律和免疫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更好的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2020年度兽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2020年永宁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动物疾控中心要做好动物疫病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监测信息的上报和汇总分析工作。尝试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动物疾控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结合各自指定的定点监测点的工作情况,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三)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动物疾控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村、队或养殖场户在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工作要求  

   )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畜禽饲养场(户)、散养畜禽的动物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负责实验耗材和监测诊断试剂的订购,样品的血清分离、抗体水平监测及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负责向区市业务部门按时上报监测周报表及结果分析报告负责辖区内购(引)入畜禽的疫病监测。要建立健全检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畜禽样品的采集工作,查找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知防疫员进行补针。负责辖区内购(引)入畜禽的临床健康检查。外引(购)入的畜禽必须具有有效的检疫证明,并进行规定动物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确认无传染病并隔离饲养30天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临床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现疫情按规定处理动物疾控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表,动物疾控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表,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程序。

    、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动物疾控中心确定专人按要求每周五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怀疑发生口蹄疫、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动物疾控中心要立即上报银川市动物疾控中心,并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自治区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自治区兽医局。

    3.动物疾控中心每半年上报一次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并参加农业农村厅兽医局会同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动物疫病监测分析会议。  

   (二)监测信息反馈动物疾控中心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猪瘟监测计划

     4.新城疫监测计划

     5.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6.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7.包虫病监测计划

     8.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9.马鼻疽监测计划

     10.马传贫监测计划

     11.狂犬病监测计划

     12.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3.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4.高致病性蓝耳病监测计划

     15.家禽H7N9监测计划

     16.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17.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监测采样面覆盖所辖村队和规模养殖户。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乡镇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

七、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2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进行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监测采样面覆盖所辖村队和规模养殖户。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抗体监测: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

    七、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九、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3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

    (二)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采用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4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

(二)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临床病例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5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通过对重点区的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的分离鉴定和基因分型,揭示牛结核分子流行病学规律。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范围

两镇辖区规模奶牛养殖场

    四、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乡镇规模养殖场监测面达到50%以上。具体时间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六、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防止辖区发生疫情。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两镇养羊场户

四、监测时间

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根据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在春、秋两季分别进行2次监测。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每个采样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

七、检测方法

抗体检测:竞争ELISA方法。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7

包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永宁县家畜包虫病传染源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掌握疫区包虫病分布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

二、监测对象

牛、羊、犬。

三、监测范围

牛羊脏器在2个镇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2020年4-11月,对家畜,可根据本县屠宰老龄家畜时间,或结合冬宰时间适时开展。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牛羊包虫囊情况调查各乡镇分别结合冬季屠宰开展屠宰牛羊的肝肺检查,检查屠宰牛羊肝肺包虫囊感染情况,填写登记表,并调查屠宰户家畜购销、屠宰等情况。

(二)犬棘球绦虫粪抗原监测各乡镇选择养羊比较集中的村开展包虫病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村所处自然环境,家畜及犬只饲养情况、驱虫、销售和屠宰管理,以及人间包虫病疫情情况等。在选定的调查村,每年检测2次,每村每次随机选20条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犬除外),采集新鲜粪便。本村采样数量不足时,可采集邻近其他村犬粪样。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囊调查采用剖检观察法,查到肝肺包虫囊判定为阳性畜。对感染包虫病肝肺,应每只肝肺采集1个完整包囊,保存在75%酒精中,并做好记录,开展分子流行病学调查。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只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8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区高风险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宁夏为一类地区。

三、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四、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五、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羊布鲁氏菌病春秋季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按照一类地区调查流行率方式抽样。抽样场群(自然村)数由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每个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 30 只。未免疫或免疫后 6 个月血清学监测阳性的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二)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并将流产胎儿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七、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采用 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二)确诊试验筛选试验阳性样品采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三)其它试验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标准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9

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区马鼻疽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

四、监测时间

2020年 6-10 月开展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有任务县各 30 份。

六、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10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已消灭马传贫地区和非疫区的无疫状态,掌握未消灭马传贫地区的病原分布与流行状况。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四、监测时间

采样时间:2020 年 8 月 10-20 日。

监测时间:2020 年 8 月 20-30 日。

五、监测数量

各乡镇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

六、检测方法

免疫琼脂扩散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 11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状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有效控制和消灭狂犬病。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其它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区范围内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县(区)为重点。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内容

(一)做好狂犬病的临床监视,发现因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应立即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 10 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方法或血清中和抗体试

(二)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 RT-PCR 或荧光定量 RT-PCR 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 DFA 进行确诊。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毒分离鉴定。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

2.RT-PCR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1.免疫荧光试验或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实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2.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且 RT-PCR 或荧光RT-PCR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 12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各地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

三、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家猪和野猪。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监测范围内的县(区)在春季(4-5月份) 、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自治区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竞争 ELISA 或间接 ELISA 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采用夹心ELISA 或 PCR 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定。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 13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县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无疫状态。

二、监测范围

监测不同年龄的黄牛和奶牛。

三、监测时间

2020年7月前将采集的牛血清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相关实验室。

四、监测方法

(一)临床巡查。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及时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每县区样品采集至少10个群体,每个群体10份,合计100份。

五、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血清抗体检测方法: OIE 推荐的竞争 ELISA 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对血清学阳性样品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进行剖杀检查。

(二)将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上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 14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在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集中监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确定监测数量。

(二)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ELISA 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 28 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ELISA 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15           

家禽H7N9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禽H7N9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月20号之前完成采样。每月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每月度进行一次监测,采样数量根据养殖情况和监测任务确定监测数量。全年监测数量见附表1《2020年永宁县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表》。

(二)临床病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二)临床病例按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八、责任人 纳洪旗、薛淑芳、任杨

附件 16

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等常见禽病的流行现状和发展趋势,持续监视禽群疫病流行动向,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二、范围

全县范围养鸡重点区域。

三、方法与内容

养殖密集地区主要禽病流行现状调查:分别于 3-5 月、10-11 月各选取 1 个具有代表性的活禽零售市场采集禽拭子样品,每个市场选取6 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 5 份禽样品,全年样品采集共计不低于 480 份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

四、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结果报告,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开展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附件 17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开展现场调查,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自治区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自治区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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