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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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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行动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518日     

(此件公开公布)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宁夏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贯彻“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产”、“管”并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我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目标

(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出率为O,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全年完成农产品定性检测80000样次每乡镇不少于8000样次;定量抽检300样次,其中配合农业部、自治区、银川市飞行抽检200样次,自主监督抽样100样次,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样次,检打联动开展定性清除。

)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积极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加快产地农产品品牌认证步伐。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品牌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产量比重逐步提升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稳步推进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

)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四挂钩”要求全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80%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审核县域内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备案登记工作,审核率10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检测”基地10个,切实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

(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固定宣传标牌、电子显示屏、“明白纸、口袋书”、微信等多种形式,使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生产者守法划入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责任。各乡镇、局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乡镇、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使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各乡镇、部门切实抓好“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村级监管队伍全覆盖,配齐配强监管干部,落实职能,完善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调研督查,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落实好各项监管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扶持力度,确保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强化证后监管,每年要对认证企业全面检查不少于2次,对认证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内必须抽检一次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提高品牌公信力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业发展。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开展绿色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行动,提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社会公信力。

全面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实施。按照区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要求,积极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提质增效,以先进标准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同时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

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县区域范围内的品一标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行合格证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名录,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合格证+检测”制度,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强化执行投入品使用规程规范,严格间隔期、休药期、采摘期执行强度。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农膜回收示范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机肥替代、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加强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化肥利用率40.5%以上农药利用率41%,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40%以上,实现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6%以上,推行水产品健康养殖,规范农兽(渔)药的使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

(三)加强风险监测,打好风险防控主攻仗。

1.加强风险监测。积极配合开展部级风险监测,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重点做好县本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乡镇速测筛查,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雷达”作用,扩大监测范围,改进抽样方式,完善随机抽样,以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三前”环节作为监测抽样重点,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性高、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对猪肉、羊肉、牛肉、水产品、禽蛋、食用菌、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抽检力度。

2.强化风险评估。以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为重点,对日常抽检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需求,提高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速度、探索研究的深度、成果应用的广度和工作联接的宽度。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实时监测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加强舆情应对,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督查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和落实好进场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自检、同步检疫、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登记等制度。加强瘦肉精、旋毛虫等检测检疫,检测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每批3%,最少1头(只),非州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要加大抽检比例。加强外来和输出畜禽溯源力度,严把肉品品质检疫关,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健全畜禽屠宰进出入台帐和休药证明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加强生鲜乳监管。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开展奶牛散养户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疫病防治、卫生消毒挤奶设施设备、生鲜乳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散养户销售鲜奶留样制度,确保奶牛散养户生鲜乳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生乳交接单》、《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检测记录》和《生鲜乳留样记录》、《生鲜乳收购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对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每年抽检一遍全面落实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

3.开展专项整治,注重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抓起,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建设,积极与自治区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对接,完成数据信息上传任务。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和案件查处制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源头追溯,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各项活动要安排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注重整治效果,通过整治,努力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农资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各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以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

4.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产主体及其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5.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结合春耕备耕,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抽查,公布不合格名单。

(五)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1.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建立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落实“两公开”七日公示制度,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实现社会共治。

2.强化协调联动。细化农口相关单位职能任务,强化“管行业就得管安全”,构建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沟通,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信息交流、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推进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坚持质量优先,形成长效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各项惠农政策机制紧密结合。坚持质量安全优先,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各类惠农项目立项的一项基础指标,纳入项目评定考核范围,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取消有关惠农补贴政策的享受,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龙头企业不予命名,已命名的取消龙头企业资质,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纠经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法制宣传月”、“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绿色标准化生产模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进学校、进商超力度,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农业信息网、微信、网络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众关心和乐于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统一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制度,探索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约作用。

(七)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和参与辖区Ⅳ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全面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及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监管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协调组织局属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咨询、督查活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问题;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年度考核,完成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监管台帐,记好监管记录,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种植、养殖、屠宰和农业投入品四大环节上,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所属经营生产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行动的实施,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工作真到位。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及责任,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核创建成果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对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开展定性清除,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对有机、绿色、地理标识认证及获证单位的执法监管,受理农业相关投诉案件的查处;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技推广中心:根据生产实际,制定、修订种植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结合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各种植基地合理使用农药、化肥,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落实各级种植业农产品的飞行抽检和例行监测工作,组织规模企业认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地理标志认定工作

畜牧水产中心:根据生产实际,制定、修订养殖业、水产品技术规程、畜水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建立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推进标准化生产;指导养殖企业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落实水产品生产环节上市前的抽检,做好全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动物免疫抗体效果监测及疫病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动物疫情上报、调查、处置和动物疫病的普查、风险评估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指导生产经营者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落实生鲜乳、畜禽产品上市前的抽检。

农经站:加强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合作社的管理,监督各生产合作社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管理,督促合作社及时做好生产记录档案。

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加强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管理,监督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督促其及时做好生产、管理等记录档案。

乡镇:做好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县相关单位做好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农业园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本乡镇产地农产品开展农残抽样速测工作,抽检范围覆盖辖区所有基地,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飞行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树立问题导向。根据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会议精神,大力倡导“抓产业必须抓安全,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巡查排查和随机检查,开展检打联动,对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力求在发现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查处,确保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四)及时报送信息乡镇、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及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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