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永政综字〔2019〕2号)文件要求,农发办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决策、政府信息执行、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服务和政府信息结果“五公开”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人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根据永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对农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部署,力求工作有落实、学习有实效和培训有实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环相扣,扎实推进。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文件,建立了农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农发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农发办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编制了农发办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整合本单位数据,不断完善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同时,对政府信息上网实行登记审核,严格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永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文属性登记表及上网信息登记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农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财政资金、规划计划、扶贫工作、信息年报、重点工作、内部管理等方面。二是积极采取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载体,将相关办事程序进行公布,以方便干部群众办事和依法监督。三是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两委员一代表、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共计30余人,聚焦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相关事项,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务。
永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务公开栏
永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开放日”活动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农发办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纵深度扎实推进、稳步提升。以全面建设完成、组织验收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申报、实施管理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增量资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和外资项目为重点内容,结合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公开:机构职能1个,财政资金2个,政府文件45个,重点工作6个,重点项目建设16个,项目规划17个。
永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数量表
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农发办承办人大议案、意见建议工程共3件,即关于清淤砌护大庙沟的议案(2号议案)、关于综合整治板桥沟的议案(6号议案)和关于翻建银惠渠的建议(3号建议)。人大议案和建议办结后,农发办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提案代表对议案建议情况进行了答复。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无解读政策、解读成效、解读典型案例等的发布。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无重大舆情、突发公共事件、答复政府网站
“领导信箱” 等群众诉求方面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农发办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条,未接到相关申请,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八、2018年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农发办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但是政务公开工作缺乏工作特色和工作创新。下一步农发办将加强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在持续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发掘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特色,鼓励工作人员敢于尝试、勇于尝试,创新工作方式。
九、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农发办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扩大信息内容。在按规定公布应公布的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做好公众调查,加大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作为充实农发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突破口。
(二)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规范操作,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三)拓宽宣传渠道。除利用书册、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模式,在公开范围上不断扩大延伸,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扩大信息公开覆盖人群范围,打造阳光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