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具体由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属性、形式和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重要的公开事项要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后公开。
第五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永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