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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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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县农业农村局编制了《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

4.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8.其他(主要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永宁农业农村”微博政务新媒体,以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1.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三农服务”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开办了“永宁农业农村”微博(新浪)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外,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团结路与宁朔南街交叉口东200米;咨询电话:0951—8011287(传真);邮编:750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33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页面,(网址: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55)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传真:0951-8011287,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51-8011287)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8:00。

党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党政机关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受理机关为: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附: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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