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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07/2017-47135
  • 永人社发〔2017〕76号
  •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永宁县人社局
  • 有效
  • 2017年08月17日
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
永人社发〔2017〕76号
时间:2017年08月17日 来源: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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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宁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如下:

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立业集团),是我县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宁夏立业集团所属企业包括:宁夏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年来,宁夏立业集团,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以来,累计上缴税收7亿元(其中:立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缴税收1.95亿元;永建建筑公司上缴税收5.05亿元),累计施工面积392.8(其中:代建政府保障性住房89.6)。由于中标承建的政府项目较多,建设资金暂不到位,再加上每年都要缴纳上千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造成建设资金长期被占用,相应资金周转困难。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缓解施工垫付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273号)精神,可以对立业集体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一、试点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自今年起,宁夏立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在我县范围内开发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宁夏立业集团统一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一次性缴纳300万元,宁夏立业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缴纳。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宁夏立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开发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宁夏立业集团于3日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如需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将拖欠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时,由宁夏立业集团于3日内筹集资金支付剩余的拖欠工资。

二、保障措施

(一)在宁夏立业集团账户设立200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时,及时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拖欠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后,由宁夏立业集团在7日内补足。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由宁夏立业集团在7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账户限额资金。逾期未补足账户资金,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宁夏立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如未按期整改,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劳动保障违法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当年宁夏立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宁夏立业集团在7日内不能妥善解决或没有补足工资保证金限额,从次年起,停止试点工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宁夏立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重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实行时间和办法

从此办法批准之日起,宁夏立业集团向永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万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此制度及时将宁夏立业集团所属子公司以前已经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部退还原缴费单位。国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后,如出现与试点工作要求不一致情况时,将另行研究试点工作。

 

 

 

 

永宁县审计局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宁县财政局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7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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